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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座谈会典型发言材料(上)

时间:2019-10-02 20:26:57来源:food栏目:农业 阅读:

编者按: 2019年9月18日,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了全国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总结交流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今后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浙江、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广东、云南、甘肃等10个省市介绍了各自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现将上述10个省市的典型发言材料分两期摘编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学习交流。本次摘编刊发浙江、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等5个省市的典型发言材料。

坚持“最多跑一次”理念

跑出“放管服”改革群众满意度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近年来,浙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围绕“简审批、优服务、强监管”,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截至目前,政务服务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事项网上可办率、材料电子化率、零跑次率均为100%,掌办率达97.9%,通过把材料减下来、让数据跑起来、把效率提上来,让老百姓在“放管服”改革中享有真正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刀刃向内简审批

根据法律法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取消调整事项和证明材料等规定,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简审批。

(一)调事项梳情形。根据机构改革调整,近两年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合并1项、新委托下放5项、审批改备案2项。在此基础上,按照省统一的三级目录构架对事项和办事情形进行颗粒度细化拆分,共拆分成173项办理事项,其中省本级64项、委托下放39项、法律法规授权市县70项,梳理办事情形506个。

(二)减材料建共享。全面核减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或兜底条款、重复提交或不必要的证明,平均每个事项核减申请材料2个以上,探索建立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机制。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数据仓,归集农业农村部门证照信息,努力做到由本部门出具或可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交换获取、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验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再提交,实现办事材料共享。

(三)优流程缩期限。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合理压缩群众和企业到农业农村部门办事时间,全程受理、审核和审批人员推行AB岗制度,全省承诺办事期限为6.9个工作日(省本级今年实际办事平均4.6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压缩比达到65.31%。

二、便民高效优服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从标准化、便民化切入优服务。

(一)建立“一站式”信息。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的来源、形式、规格、份数等要素做到齐全和完备,避免模糊不清情况,公开电话、网络咨询和投诉,多渠道接受咨询和监督。

(二)推行“一张网”审批。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网上全部开通网上申请,全程开通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和网上批准,主动对接部建系统,植保等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已实现申请人从浙江政务服务网至部建系统的直接跳转或审批数据的互相推送。申请人可全程查看审批进度和结果,并全部开通手机移动端申请。今年上半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共办理依申请事项2567349件,除不适宜网上办理的以外,申请人网上全程办事率达99.83%。省本级办理依申请事项3964件,网上全程办理率均达100%。

(三)实现“一件事”联办。全面实行窗口统一受理、业务部门分头审核、权力机关统一审批、窗口统一用印和发证,快速送达,实现“一次不用跑”,并实行快递跟踪和满意度回访,对动物诊疗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农民建房等事项,与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部门实行“一件事”证照联办。市县两级由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对来窗口办理的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探索“全城通办”“异地通办”等做法。

三、依法为民强监管

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更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建立完善执法监管、社会监管和信用监管。

(一)执法监管。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掌上执法”等监管手段,组织开展全省性春夏秋三次“绿剑”集中执法行动,今年1-8月,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6559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12463家,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76.3吨,货值金额132.4万元;查处违法行为536起,立案查办497起,罚没款201.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查处6起。每年组织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5000批次以上(其中省内生产企业抽检800批次左右)、例行监测800批次以上,今年全省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第一、第二批48家单位共抽检2350批次农业投入品,农资质量总体稳定向好。

(二)社会监管。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向社会公开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进度、审批结果,随时接受申请人的监督。在农村信息报定期公告审批结果,并在浙江农业农村网上链接公告,接受所在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信用监管。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主体信用档案和统一信用代码、失信“黑名单”制度,根据企业信用分值,对守信企业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给予优先办理、加速办理等守信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

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促进依法行政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里“放管服”的总体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促进农业依法行政。

一、梳理并建立行政权责清单

采取市县申报、省级审核、编办确认、分级实施的办法,整合确定了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权力事项清单69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181项,县级行政权力清单188项,并实行动态调整。相应建立了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边界,做到权责一致。保留的69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包括行政许可40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奖励2项和其他事项2项。涵盖了农业投入品、动植物检疫、种质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食用菌菌种和蚕蜂种、农业“三品一标”、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负担、农机安全、种畜禽和遗传资源、畜禽屠宰、兽医兽药、动物防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渔业资源和渔政渔港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为强化属地管理,压实地方管理责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149项省市县三级共有的涉农行政处罚权调整行使层级,取消省级行使,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级行使,保留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并以省政府2018年第七号令公布施行。不断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依法对原有的21个涉农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后保留1项、取消10项、转化6项、规范4项。同时,还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行政审批前置收费,仅保留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渔业资源增殖保护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加快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我厅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全部纳入省“网审中心”实行网上办理,做到了“网上办、快递送、不见面”。设立并公开审批咨询电话,完善了“一次性告知单”;要求所有申请材料以电子版或照片形式在网上提交,盖章环节取消部门审批专用章,一律加盖电子专用章,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基本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二)积极开展审批流程再造。组织市、县两级制发了《市级农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县级农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了全省农业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重新绘制了流程图和一次性告知单。明确审批流程中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五个基本环节,力争做到无缝衔接。重点围绕“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来设计、优化流程,对流程中人为制造跑多次的程序要予以取消或简化。

(三)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把全厅具有管理、审批、服务职能的处室和直属单位都确定为窗口岗位。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树立“人人是窗口、处处是窗口、事事是窗口”理念,全面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推动线上线下同步创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均签订了“四零”承诺服务承诺书,做到态度、语言、行为、效能、实施、纪律“六个规范”,在省农业农村厅电子政务网站予以公开公示。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我厅《关于推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建立了“两库一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其选取结果、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依据、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检查结果,都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进行全部公开,做到了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截至目前,全省各级“两库一单”共录入被检市场主体7803个、执法人员649名。2018年,全省开展随机抽查次数328次,出动执法人员4756人次,检查门店近2000家,抽查比例达33%,查办各类违法案件562件,罚没款236.5万元。

(二)认真落实“双公示”制度。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决定,在作出决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信息上传至“信用黑龙江”网站进行公示。三年来,我厅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平台共公示了农药生产许可、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省际间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驯养繁殖审批、肥料登记等行政审批信息7100条。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印发了《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放管服”工作的意见》《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推进“办事不求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将贯彻落实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结合,持续转变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农业农村领域企业、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勇于担当 探索创新推动“放管服”改革

和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更大成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近年来,我委深刻领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勇于担当、探索创新,扎实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方面不断迈上新台阶。重点采取了六项措施。

一、推进简政放权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凡是取消的事项,我委一并同步取消,不再实施;凡是下放的事项,我委积极与相关司局做好对接,编制办事指南,确保承接到位。大力开展行政审批“双减半”(申请材料减半、办理时限减半)清理,根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许提交”的原则,按照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方式大幅精简审批申请材料。在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我委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精简58%,承诺时限精简53%,在此基础上行政审批业务情形也精简26%。

二、修订办事指南

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组织各业务条线全面修订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各要素内容,提升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细分审批办理情形,实现“最小颗粒度”,完善申请材料目录,规范材料名称、来源、类型、份数、形式、必要性等内容,消除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同时提供申请表空白表、示例样表,结果证件示例样本在线查看和下载。通过提高办事指南精准度,让群众办事具有更高的可预期性。

三、加快“一网通办”

建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政务服务管理系统,除需使用部级系统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均接入“一网通办”,全面集成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一户一档、数据共享、政务资源统计等七大模块功能,实现与市法人库、“双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平台、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电子证照库实时对接。目前,我委动物诊疗许可证等13类证照已实现电子证照归集和共享,预计到9月底,将有19类证照实现全量归集和共享。同时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司局支持,打通部市系统数据对接通道,开展渔船管理“一网通办”探索实践。目前,使用部系统办理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业船舶登记、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等4项审批事项已顺利实现“部市对接”。

四、实施全市通办

借鉴民政、公安等兄弟部门先进经验和做法,打破行政审批办事地域限制,市区两级17项涉及个人办事的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市通办,制定全市通办告知书、收受分离服务告知书、全市通办业务规范、电子证照免交业务规范、全市通办业务登记表等文书材料,加大宣传培训告知力度,申请人可在任一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实现线下跨区跨级就近办理相关业务,最大限度减少跑动,实现“就近办事”。

五、提高服务质量

在市农业农村委政务服务管理系统中开发线上“好差评”评价功能,行政相对人在浏览办事指南,或者在办事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可进行评价,线下扫码、线上评价的结果均在网上公开。通过建立完善“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对群众办事中的差评和堵点痛点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反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转变为群众需求导向的目标。截至目前,行政相对人对我委满意度评价为非常满意,其中指南准确性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6%,办事便捷度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9%,办理时效性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1%,服务创新性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1%。

六、加强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会同市编办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整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以及市种子管理总站、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承担的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等处罚、强制、检查职能,组建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作为所属执法机构,以市农业农村委名义统一执法。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建立“两库一细则”,制作抽查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结果,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修改完善兽药、饲料等领域正在实施的11部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和行政执法行为。

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全面深化农业“放管服”改革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秉持服务改革、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不动摇,大力促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农业“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农业经营主体活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动力。

一、简化审批程序,放出市场活力

2015年以来,已累计取消、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6项,占原审批事项总数的45%。去年年底机构改革到位后,对原农委、农机、农开、渔业四大系统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梳理整合,形成省农业农村部门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其中行政许可51项、行政处罚342项、行政强制39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奖励16项、行政确认19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合计490项。一是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不见面”审批是江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模式。按照“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的统一要求,我厅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充分考虑基层工作现状和群众办事习惯,梳理农业农村部门不见面审批事项147项,按照《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和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对“不见面”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审批标准等要素全面公开,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升不见面审批工作水平。改造升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受理、初审、复核、审批、批准办结五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坚决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全面清理各类涉农无谓证明,减少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证明事项的有关决定,今年年初,对《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引进种苗具备隔离种植条件的证明”予以取消,通过主动核查办理。其他由省厅自行设定的30项证明事项全面取消,在审批过程中一律不再要求提供。三是稳步推进涉农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去年11月起,制定《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优化准入管理措施》等4个文件,对列入第一批全国“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坚决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按照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的便利化程度,破解农业领域“准入不准营”问题。

二、切实加强监管,管出公平规范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由“重审批轻监管”向“重监管强服务”转变,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随机”不“随意”。一是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先后研究出台《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若干规定》《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意见》等10多项监管制度文件,确保我厅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权有人使、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二是部署做好取消事项衔接落实。去年以来,我省共发文取消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船舶进出渔港签证、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等5项权力事项。全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制定指导意见、加强备案管理、扩大政策宣传、加强执法巡查、实行重点时段监管等手段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及时做好衔接落实。三是以“互联网+监管”为载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厅从5月份起启动“互联网+监管”工作,在农业农村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各监管业务条线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并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目录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逐项编制实施清单,录入检查信息。部分监管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存量数据报送和新增数据向国办系统实时推送。截至8月底,我厅完成目录清单梳理77大项,实施清单编制79项,行政检查行为覆盖监管主项的80%以上,为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施规范化、智能化监管打下了基础。

三、努力优化服务,服出高效便利

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选优配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坚持“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在厅内部形成“处室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工作机制。窗口同志经常牺牲休息时间为申请人提供提前和延时服务,对急件难件做到特事特办。加强厅内部协作配合,开展业务联办,减轻企业负担,受到申请人高度赞扬。今年上半年我厅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2024件,接受咨询2000多人次,按时办结率达100%,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行政相对人一致好评。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今年以来,针对机构改革审批人员变动大、轮岗交流面广的现状,共组织全省农业审批条线460多人开展菜单式培训。培训内容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四个方面9个行政许可事项,大大提高全省农业审批一线人员的业务水平。机构改革后省厅整合了原农机、渔业等部门审批职责,省级窗口开展以“内强业务,外抓服务”为目标的学习型窗口建设,为省级35个审批事项全科办理打好基础,努力实现服务的转型升级。三是坚持优化服务,树立良好形象。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当好服务“三农”的店小二。我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连续4年被评为“红旗窗口”,多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服务标兵”。2018年,窗口5名女同志在省级机关“巾帼建功”活动中被表彰为“省级机关巾帼文明岗”。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的工作要求,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不断细化“放管服”改革举措,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农业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注重简政放权,推动审批更简、职责更明

一是精简行政许可事项。2016年以来,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先后取消了“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等6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前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5大项23子项。二是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先后编制完成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责任清单、权责融合清单、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部门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等8张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职责内容,强化“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的责任意识。三是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列入国务院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4项审批事项,修订简化办事指南,细化实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肥料登记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不再需要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采取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采集相关信息,农业农村部门直接认领的业务流程模式,不需再登录“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进行重复备案。四是开展“放管服”改革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文件和省政府、农业农村部的改革措施,对我厅为主实施的13件地方性法规、4件政府规章、54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40件省农业农村厅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二、注重建章立制,推动监督更强、效率更高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制定《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监督检查记录表范本,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做好抽查信息公开,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今年来,截至8月底,已开展随机监督检查事项15项,抽查检查对象960个,在厅门户网站和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分别推送公开抽查检查信息3242条。二是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将省农业农村厅制发的文件分为政策性文件与非政策性文件两类,政策性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逐项进行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法规处进行复核,提出审查结论。三是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和扶持,对诚信先进主体,在评选评先中优先入选,在安排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时优先安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与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自动对接,从严审核严重失信主体的行政审批申请。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和效率,截至8月底,已向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推送行政审批信息1989条、行政处罚信息1条、荣誉表彰信息1658条、守信“红名单”1225条,发布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11家。

三、注重标准建设,促进服务更优、品质更好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将原分散在厅内9个业务处室(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划转到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厅行政服务中心日常管理。重新定位厅行政服务中心功能,配强人员、规范标准、完善制度,实现了行政审批办理与业务处室(单位)脱钩,行政服务中心从“收发室”到实质审批的根本转变。实施审批流程再造,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将行政审批签发权授权给行政审批处处长,即办件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直接签发。在行政审批中引入专家审查机制,制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专业技术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规范专家使用管理,建成11个行政审批专家库,入库专家达297人。二是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按照“建立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审查审核、服务场所、网上审批、机制创新以及监督评价的标准化体系”的目标要求,明确试点内容和实施步骤,稳步有序地推进“省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工作,完成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管理标准、岗位工作标准4个标准分体系共132条具体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目前项目已顺利通过验收,在10个省级示范试点单位中名列前茅。三是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其中“一趟不用跑”事项15项,“最多跑一趟”事项11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在网上办事大厅中将材料获取方式统一调整为从电子证照库获取,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交纸质材料。2019年,截至8月底,厅行政服务中心按时办结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310件,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达到100%,先后获评“青年文明号”“福建省五一先锋号”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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