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在全国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9-10-02 20:26:58来源:food栏目:农业 阅读: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 宗锦耀

2019年9月18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总结交流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今后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刚才,王乐君同志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浙江等10个省市交流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验,讲得都很好,有思路、有创新、有措施,可以说在推进改革上下了功夫,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听了很受启发,各地要相互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的关键之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报告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等多次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营商环境进行部署安排。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

(一)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农业农村部门职能的迫切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核心是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通过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简审批优服务便利投资兴业,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的软环境。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范围从“一农”扩展到“三农”,工作领域更加广泛,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我们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农业农村部门转变职能的突破口,转变管理理念,把不该管、不便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和社会,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把农业农村部门从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从全局统筹谋划,抓好“三农”政策的制定和措施的落实落地。

(二)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提出了“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攻坚期,尽管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稳中有进,总体向好,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遭受着农产品价格“天花板”、生产成本“地板”的双重挤压,以及资源环境瓶颈的制约。农产品供求关系、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业生产与生态的关系、工农城乡关系、农产品市场环境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破解“三农”新难题,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需要以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牵引,优化设置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除制约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瓶颈,促进政策红利的释放和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行政审批和相关联领域改革,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产业链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畅通农业产加销各个环节,疏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必然要求。今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六稳”的重要举措,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竞争力、释放国内市场巨大潜力,顶住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受国内外环境因素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态势还不稳固,下行压力较大,特别是近期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提高农业企业应对市场风险挑战的能力,必然要求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农业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压缩审批时间,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农业企业负担,为推动农业农村创业创新、激发“三农”发展新动能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为落实“三农”发展硬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四) 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改革转职能,加强法治促公开,在规范权力运行、压缩寻租空间上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个别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公平竞争、公正监管、公共服务存在不少短板,企业群众对审批繁、时间长、材料多、不透明、效率低等意见仍然较多,任性检查、执法随意、监管不力、“一刀切”等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提供保障。通过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量化审批标准、规范审批中介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持续压缩审批服务和监管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建立运作规范、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农业农村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总结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经验

农业农村部党组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韩长赋部长多次对深化农业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指示批示。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和优化涉农领域营商环境,农业农村部成立了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了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和改善社会服务组等5个专题组,分别牵头各领域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改革,确保顺畅运行。

从全国范围看,近年来,农业农村系统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一主线,坚持以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审批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服务质量打通堵点难点,加快激发农业农村市场活力和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各地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强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共有10个省(市)农业农村厅(局)单独设立了行政审批(许可)处,6个省在法规处加挂行政审批(许可)处牌子,其他15个省(区、市)由法规处、执法处、政策改革处等负责审批改革工作;全国近一半的省(区、市)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182个县(市、区)设立了行政审批局,实现了包括农业行政许可在内的“一枚印章管审批”。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了责任落实,打通了简政放权“最后一公里”,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一是新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经多轮评估、论证,国务院先后于2018年7月、2019年2月分两批发布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涉及农业领域共包括部本级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事项5项。结合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职责,将部本级1项草原征占用的行政许可划转国家林草局,1项船检的行政许可划转交通运输部,将3项渔业资源保护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事项划转自然资源部。目前,部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2013年改革之初的58项已压减到33项。累计推动取消调整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指定地方实施许可事项21项,保留82项。部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2013年初的50项压减到10项,压减幅度达到80%。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停止18家部属单位、社团、企业的中介服务,取消原来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29家。二是强化取消下放承接。2013年以来,共废止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84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88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取消下放事项,组织开展全口径有针对性的综合培训,以及分行业分领域的专题培训。对取消下放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各省(区、市)及时梳理修订权力清单,制定下放承接许可事项审批规范和取消事项后续监管落实方案,完善中介服务清单、随机抽查清单、监管责任清单等,推动改革落实落地。三是协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针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我部的“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等3项事项,按照“优化准入服务”改革方式,逐一制定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办事流程等具体措施,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并在全国推开。一系列简政放权举措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认可。黑龙江北大荒垦丰种业公司反映,以前光审批办证要安排6-7个人,推行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改革后,生产经营许可都在一个证上,5年一审,企业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每年省下准备材料和跑手续的成本就有几十万元。宁夏泰益欣兽药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兽药生产许可以前要国家、区里两头跑,下放到自治区审批后,变更企业负责人信息等常规事项从申请到发证在1天内就能够办理完毕,为企业市场竞争赢取了宝贵时间。

(二)以公正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和责任落实。我部积极推动《种子法》《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制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完善饲料、肥料等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制度。各省(区、市)分类制定工作措施,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从制度层面逐级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照现行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新的职能职责,清理“双随机”监督检查事项、法律依据、检查内容、检查对象,修订发布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细化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分司局、分行业加强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建设。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机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规范和保障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北京市2018年农业执法出动55855人次,检查监管对象35933个次,查办案件1551起;四川省种子领域2018年查处各类案件499起,罚没金额178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50万元。三是健全重点领域信用奖惩制度。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近20万条,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会同29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让失信者“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福建、浙江等地通过完善行政审批主体信用档案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对守信主体加大激励和扶持力度,对失信行为建立联动约束和惩戒机制,引导各类主体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四是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通过开展专门督导、推广典型经验等举措,指导和督促各地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截至目前,省级改革已基本完成,28个省(区、市)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24个省(区、市)明确了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县两级改革取得明显进展,144个地市印发了本地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147个地市明确了地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占应开展地市的43%;712个区县明确了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占应开展区县的28%。五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促进农业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行政审批为依托,努力打造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队伍形象,成为农业农村部门面向社会公众的第一窗口。一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农业农村部制定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15项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今年以来持续开展“三减一优”便民服务活动,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共推动减少申请材料87项,优化减并审批环节7项,15项许可事项平均压减行政办理时间6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41个工作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取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5项。二是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调研,启动开展第三方评估,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深化改革措施。建立完善审批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12位申请人和专家为农业农村部审批服务监督员,并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做好“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任务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跟踪落实到位。三是推行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为试点,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实现从提交申请、省级初审、大厅受理、技术支撑单位审查、司局审核到结果公开的全流程电子化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促进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高效快捷。四是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各地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创新思路方法,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天津 “一制三化”、上海 “行政审批双减半” 、江苏“不见面审批”、浙江“最多跑一次”、山东“一窗受理”、湖北“四优一提”等改革模式,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场艰巨的攻坚战。总结近年来推进改革的经验,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坚持贯彻党中央决策,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改革、推进改革,简政放权,坚决破除部门利益“一亩三分地”,为市场松绑,为企业助力,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国务院领导同志予以充分肯定。二是坚持突出创新驱动,转变发展理念。在国务院部门中率先实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创新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在国务院审改办对59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的行政审批标准化测评中获得第二名。开展的创新项目《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在农业农村部2018年绩效管理创新项目评选中获得第一名。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办事体验上开展积极探索,许多删繁就简、便民利企的创新举措深受企业和群众欢迎。三是坚持厘清审批界限,明确监管权责。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坚持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科学划分政府和市场边界,厘清不同层级农业农村部门间审批、监管、服务职责,重塑权责关系。持续转变审批管理理念和方式,优化审批模式,提高工作效能。四是坚持勇于担当作为,用心承诺服务。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工作原则,秉承“用心承诺、用爱沟通”的服务理念,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提高改革的群众参与度。坚持行“简约”之道,聚焦企业群众所思所盼,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竞争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年均受理行政许可8万件左右,按时办结率始终保持100%。部行政审批办公室继今年被评为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之后,已先后8次被共青团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评为青年文明号。

三、准确把握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

虽然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期待相比,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着力推动解决。一是个别领域的审批事项仍然较多(农业农村部本级和指定地方实施的事项115项,在国家部委中数量最多),一些市场准入限制已经不合时宜,束缚了市场主体的活力,抬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个别审批项目和环节设置不合理,申请人要办成“一件事”,需要在部、省审批部门间来回跑,有些审批材料、程序过于繁琐,办理周期过长,加大了企业负担。三是一些领域和地区“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仍然存在,不同程度有“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现象。四是部分审批事项存在取消下放不配套、不衔接、不到位,个别省市还存在重视不够、承接人员力量和技术力量不足的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立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实需要,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适应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更高标准,努力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简政放权、加强审批监管、提升服务效能都要以人民满意作为评判标准。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在审批服务中的应用,实现审批服务全程网办,通过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提高制定政策的前瞻性、稳定性、协同性,使各项改革能落地、真管用,让企业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监督者、推动者。

二要始终立足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行政审批是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方式,许可事项的设立和运行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是否能够得到充分激发。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破除农业行业管理中的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从审批、监管、服务制度设计的各个环节入手,减少对农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手让企业自主创新创业创造。持续推进许可事项的优化整合取消下放,进一步简政放权,要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要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方法,持续提升政府管理效能。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化和机构改革的深入,人少、面广、事多已成为基层审批、监管和服务的新常态,农业农村部门尤为如此。由于职能转变不够、管理手段单一,一些“放管服”改革任务已经陷入“两难”的境地,改革推进越深入,不协调不平衡就越明显。要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变与审批发证相伴的“看家本领”,促进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的变革,通过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监督管理,破解不搞审批就不会管理的怪圈,让政府管理更聪明、更有效。

四要正确处理“放管服”三者关系,努力增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放管服”改革是一个系统、有机的整体,只有管得好、服务到位,才能放得更开、减得更多。必须坚持简政放权“量”“质”并重,在注重取消下放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后续承接落实和基层监管服务能力评估,确保基层能接得住、管得好、放得开。同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用更好的“管”和更优的“服”保障更好的“放”。尤其是要针对基层农业监管力量薄弱的实际困难,牢牢抓住这次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机遇,通过综合设计改革政策,配齐配强人员装备,补齐“管”的短板,推动“放、管、服”三管齐下、齐头并进。

五要大力加强改革的法治保障,加快完善改革的配套制度体系。行政审批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应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完善行政许可相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创新审批方式和设计改革举措,依法推进改革。另一方面,对与形势发展不适应,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涉及到修改法律的,应与改革方案同步提出修法建议。同时,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用法治来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使审批改革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协同推进,相辅相成。

四、扎实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业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统筹协调的理念,以专业精神、工匠精神和钉钉子精神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推动改革走向深入。

第一,进一步精简许可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期召开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启动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建立事项档案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两单合一”(国务院部门本级事项清单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事项清单)工作,目前在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委先行研究推进,通过全面论证,今年再取消下放一批许可事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站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要求,对接市场所需、群众所盼,切实把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按照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的原则,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种子等重点领域,将市场环境成熟不需要审批的事项、初审的事项、广告类审批事项和涉及市场准入的资质资格类事项作为下一步改革重点,探索建立替代审批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推动取消下放、优化整合。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按照“两单合一”和建立事项档案要求,逐一明确设定依据、数量限制、许可范围、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等具体要素并对社会公众公开,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

第二,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适应农业高质发展的行业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要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二要明规矩于前,特别是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重点领域,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通过划出红线、底线,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三要寓严管于中,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把更多的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待新生事物,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四要施重惩于后,清理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事项,落实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三,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事质量效率。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时间对于企业来说,就是金钱、就是生命。许多企业反映,同样是在法定时限内办结,20个工作日办结还是10个工作日办结,对企业来讲就是天壤之别,大家都在抢占市场先机,很多时候一天就决定了一个项目的成败,甚至决定着一个企业的生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把群众需求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审批慢、审批繁”等问题,力除烦苛之弊,大兴便民之举。要不断深化“三减一优”,持续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内容、方式,打通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堵点”“痛点”,提高服务质量。要借鉴“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创新做法,深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许可事项办理全程电子化,提高审批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升审批效率,减轻申请人负担。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了解服务对象所思、所盼、所忧、所急,结合第三方评价等渠道,广泛查找问题,主动检视差距,确定改进审批服务切入点、攻关点,及时整改落实,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打造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良好品牌形象。

第四,进一步强化改革协同,确保上下联动衔接。推进改革举措落地,必须强化政策配套和行动协同。一方面,部内行政审批承办司局要充分发挥政策和业务优势,主动入位做好指导服务,在推进部级许可事项取消下放过程中,强化针对具体事项办理规范、后续监管的业务培训,做到取消下放一项,培训衔接到位一项,帮助地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着力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让基层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另一方面,各地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与部级有关事项改革方案思路统一、步调一致,在承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取消下放事项过程中,提前制定下放承接许可事项审批规范和取消事项后续监管落实方案,杜绝出现“自由落体”、未经法定程序层层下放或监管真空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多数省(区、市)相关改革指标已纳入省级政府对农业农村厅(局)考核范围,一些地区还层层开展了对市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考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实工作机制相对已比较完善,从今年开始,部里将不再对各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目的是减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复考核,降低基层负担,让大家腾出精力更好推进改革。希望大家进一步在后续衔接和措施落实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加强监管、强化落实的新途径、新举措,确保取消下放衔接有序平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进一步完善措施保障,巩固深化改革成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省(区、市)要结合农业行政审批改革特别是地区取消下放、委托实施事项实际,加强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汇报沟通,充实审批服务机构人员配置,保障职责履行所需的工作经费,补齐人员、技术、经费方面存在的缺口和短板,切实保障基层有能力履行承担的改革任务。要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加快清理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中滞后于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及时把行政审批改革的成熟经验用制度加以巩固,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同步修订相关制度,完善实施细则,用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和权力运行。加快构建涵盖审批“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机制,建立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同志们,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我们要牢记为农民谋幸福、为乡村谋振兴的初心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发扬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扎实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向深入,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全国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座谈会典型发言材料(上)

下一篇:8月份农业农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运行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