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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6号)【废止】

时间:2019-07-14 20:37:29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6号
发布日期 2008-03-18 生效日期 2008-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联产业[2009]第48号)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41769.html

(国家发改委 2008年 第26号)

为规范乳制品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乳制品加工与原料乳生产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乳制品加工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食品生产许可、卫生许可认证、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为规范乳制品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乳 制品加工与原料乳生产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 策,制定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一、 企业设立及布局

新上或改(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 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符合如下 条件:

(一)新上加工项目(企业)

1、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 60 公里以上;

2、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0 吨以上;

3、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加 工企业自建牧场、股份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 牛奶比重)不低于加工能力的 30%;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 50% 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 牛(羊)乳(复原乳除外)。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

(二)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

1、新增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100 吨以上;

2、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加 工企业自建牧场、股份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 牛奶比重)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 75%;改(扩)建后,乳粉类生 产企业所用原料 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 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有配套的机械化 挤奶站。

3、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 规模。

(三)加工能力布局

1、新上加工项目(企业)选址须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 地区,不得建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环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环境要 求,周围 2 公里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 散型污染源,没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污染源;合理设置防 护距离,有效防止废水、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不良影响。

2、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要整体布局合理,各 功能区域划分明确。项目建设须执行《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QB6006)、《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食品企业通 用卫生规范》(GB14881)、《乳品设备安全卫生》(GB12073)、《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按照区域原料和市场分布,发挥地区优势,相对集中、合 理利用资源,建立区域奶源与乳制品加工协调发展的加工能力布

局,鼓励培育大型加工企业。东北、华北、西北等传统农牧区,重

点发展乳粉、干酪等固体乳制品和灭菌乳等乳制品;大城市、长江 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重点发展液体乳等乳制品。

(四)加工能力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优化增量,调整存量,逐步淘汰 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 吨以下的生产装置。国 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依法予以取 缔或实施关闭。

二、 工艺与装备

(一)企业生产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 文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工艺文件规定;所采用工艺先进、适用, 能够保证生产的产品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二)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 设备。在原料接受环节配备离心式净乳机、恒温储乳罐;原料处理 环节配备乳脂分离与标准化、均质与杀菌等产品标准化系统;须按 产品质量要求,配备杀菌、灭菌及灌装设备,全自动乳粉包装设备; 须配备原地清洗系统(CIP)和酸碱中和储罐,必须有废水废液处 理系统。根据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 必须配备乳成分综合快速检验仪。

三、产品质量

(一)乳制品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 下类别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类别

产品品种

产品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液体乳

杀菌乳

《巴氏杀菌乳(GB5408.1《巴氏杀菌灭菌

乳卫生标准(GB19645)

灭菌乳

《灭菌乳(GB5408.2《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卫生标准(GB19645)

酸牛乳

《酸牛GB2746《酸乳卫生标

(GB19302)

乳粉类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脂加糖乳粉和调味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5410)、《乳粉卫生标准(GB19644)

婴幼儿乳粉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GB10767《婴儿配方乳粉Ⅰ(GB10765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GB10766)

炼乳类

全脂无糖全脂

加糖炼乳

《全脂无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GB5417

《炼乳卫生标准(GB13102)

乳脂肪

奶油、稀奶油

《奶油GB5415《奶油稀奶油卫生标准》

(GB19646)

干酪类

硬质干酪

《干酪卫生标准(GB5420)

其它乳制品类

干酪素

乳清粉

《工业干酪素(QB/T3780《粗制乳糖(QB/T

3778《脱盐乳清粉卫生标准(GB11674《脱盐乳清粉》QB/T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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