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聚丙烯酰胺可用于制糖工业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801号)

时间:2019-07-14 20:37:29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09〕801号
发布日期 2009-09-18 生效日期 2009-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817&cid=3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们《关于制糖工业继续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剂的请示》(桂质监联报〔200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规定,聚丙烯酰胺已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可以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用于制糖工业。

专此函复。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

下一篇:卫生部关于不得以熊胆等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生产健康相关产品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218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