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时间:2019-07-14 20:37:25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生效日期 2005-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统一营养素补充剂等申报与审评行为,我局制定了《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8个与保健食品申报与审批相关的规定。上述规定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下一篇:消毒管理办法(1992年8月31日 卫生部发布)【废止】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