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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24号)

时间:2019-07-14 20:37:23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总局令第124号
发布日期 2009-12-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局 长  王 勇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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