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废旧金属易拉罐重新灌装食品饮料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440号)

时间:2019-07-14 20:37:15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5〕440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生效日期 2005-11-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可否生产经营使用回收废旧金属易拉罐重新灌装的食品饮料的请示》(津卫执函〔2005〕4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饮料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采购时应索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回收的废旧金属易拉罐重新灌装食品饮料进行销售。

此复。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2011〕833号)

下一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2017年修正本)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