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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1〕31号)

时间:2019-07-14 20:37:14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11〕31号
发布日期 2011-03-03 生效日期 2011-03-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130号),现决定如下:

增加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4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088号

联 系 人:邴炜

电 话:0431-85374716 0431-85374718

传 真:0431-85374716

邮 编:130022

E-mail:jlszjy@sohu.com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佛山一环科技路口(穆天子山庄对面)

联 系 人:梁炽琼

电 话:0757-88735282 13590560282

传 真:0757-88735300

邮 编:528225

E-mail:liangcq@21cn.com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 上海市苍梧路381号

联 系 人: 赵敏 周泽琳

电 话: 021-54263296 021-54263370

传 真: 021-54500382 021-54263370

邮 编:200233

E-mail:zhaomin@sqi.org.cn zhouzl@sqi.org.cn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杭州市九环路50号

联 系 人:朱顺达

电 话:0571-81995211

传 真:0571-85357069

邮 编:310019

E-mail:zhushd@hzzjy.net

上述新增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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