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关于乳清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

时间:2019-07-14 20:37:11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
发布日期 2011-09-13 生效日期 2011-09-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jj.bl.gov.cn/newsdetail4786-guan-yu-ru-qing-fen-chan-pin.aspx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原料乳清粉产品归类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对乳清粉、脱盐乳清粉作出的定义是:乳清粉以乳清为原料,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脱盐乳清粉是以乳清为原料,经脱盐、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以乳糖和乳清蛋白粉为原料,采用干混工艺进行生产加工的"乳清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相关规定,不能按乳清粉实施生产许可。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原文件下载: 关于乳清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精氨酸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221号)

下一篇: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乳清蛋白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意见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207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