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 农渔发[2011]6号)
时间:2019-07-14 20:37:08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 农业部 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农渔发[2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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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3-1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鱼类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范围、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鱼类的产地检疫。
2. 检疫对象及检疫范围
检疫对象及其相应的检疫范围如下表:
类别 | 检疫对象 | 检疫范围 |
1.淡水鱼 | 鲤春病毒血症 | 鲤鱼、锦鲤、金鱼等鲤科鱼类 |
草鱼出血病 | 青鱼、草鱼 | |
锦鲤疱疹病毒病 | 鲤、锦鲤 | |
斑点叉尾鮰病毒病 | 斑点叉尾鮰 | |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 虹鳟等冷水性鲑科鱼类 | |
小瓜虫病 | 淡水鱼类 | |
2.海水鱼 | 刺激隐核虫病 | 海水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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