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8-11-01 13:14:50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0-22 生效日期 2018-10-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关规定,现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场监管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不再受理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备案申请,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受理的召回备案材料移交市场监管总局处理。企业与消费者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samr.saic.gov.cn)和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了解有关信息。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2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市监食生〔2018〕189号)

下一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