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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 (市监市〔2018〕40号)

时间:2018-11-01 13:14:50来源:food栏目:食品法规 阅读: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市〔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08-01 生效日期 2018-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社会舆论热议拼多多购物平台上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为了有效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力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链条打击。在总局部署的2018年度相关专项行动中,将打击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线索,要对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各地监管部门可从调查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入手,进一步发现上、下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者,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应逐一排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披露。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大对相关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扩大相关违法线索的来源。
三、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网站),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部门监管协作。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上述工作情况作为总局部署的2018年度相关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的重点内容。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上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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