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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饲料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威牧生字〔2008〕2号)

时间:2018-11-04 08:40:52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发布单位

威海市畜牧局

威海市畜牧局

发布文号 威牧生字〔2008〕2号 发布日期 2008-01-10 生效日期 2008-0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畜牧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经济发展处(局):现将《2008年饲料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附件:2008年饲料管理工作安排意见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为了促进我市饲料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特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好饲料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生产、经营、使用者的自我规范、自我监控为重点,以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为手段,确保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合法,确保饲料管理部门服务、执法到位,确保饲料质量安全和市场供给,以此促进畜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畜禽产品的需要和健康需要。

二、工作目标

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守法意识不断增强,达到行为合法化、记录规范化;饲料管理部门监管到位,执法有力,达到监管程序化、管理档案化。今年,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合法、规范生产达到80%,饲料管理部门监管到位和建档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区要加强对饲料安全工作的领导,增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要象抓防检疫工作一样,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特别是要加强违禁品如瘦肉精、蛋白精的监管,一旦监管不力,出事就是大事。谁出事就要追究谁的法人责任。谁出事就要追究谁的法律责任。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以及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养殖场户对饲料法律法规、真假鉴别、使用知识及违禁药物对畜禽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的不法行为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饲料经营者的饲料法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

(三)到位服务,促进发展。在行政审批上和行政咨询上,要立说立办,快速办理,重点帮助企业搞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在指导企业生产上,要帮助企业增效,重点是宣传饲料免税政策和提供免税抽检。在指导遵纪守法上,重点指导企业规范饲料标签及严格原料关,把指导与讲法紧密地结合起来。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市区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违法的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尚不够处罚的要留下整改意见并由对方签字归档,然后督导整改。每去一次都要留有意见。市级每季度要至少抽查所在市区单位的25%。具体监管重点如下:

1.生产单位

(1)应当建立的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上墙。

a.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需要上墙的至少有:

七大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检验化验制度、标准及质量保证制度、安全卫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计量管理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饲料标签》标准及化验室主要仪器使用规范、主要生产设备使用程序等。

b.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精料补充料的生产企业需要上墙的至少有:

七大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检验化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计量管理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饲料标签》标准及化验室主要仪器使用规范、主要生产设备使用程序等。

c.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需要上墙的至少有:

七大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检验化验制度、标准及质量保证制度、安全卫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计量管理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饲料标签》标准及化验室主要仪器使用规范、主要生产设备使用程序等。

(2)是否具备与所生产的产品相对应的生产条件,与发证时条件有什么改变。

(3)化验室布局是否合理,仪器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化验。

a.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至少应有的仪器设备有:

1)样品粉碎机:粉碎细度可达0.45mm;

2)分析天平:感量0.1mg;

3)分光光度计:具有可见光和紫外光;

4)PH测定仪:PH1-14,误差0.1PH;

5)恒温干燥箱:105度以上,误差2度;

6)高温炉:550度以上,误差20度;

7)常用玻璃仪器和试剂。

b.饲料级微生物添加剂生产企业至少应有的仪器设备有:

1)分析天平:感量0.1mg;

2)显微镜:放大1500倍以上;

3)PH测定仪:PH1-14,误差0.1PH;

4)高压灭菌器;

5)恒温培养箱:50度,误差1度;

6)常用玻璃仪器和试剂。

c.矿物质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至少应有的仪器设备有:

1)样品粉碎机:粉碎细度可达0.45mm;

2)分析天平:感量0.1mg;

3)分光光度计:具有可见光和紫外光;

4)PH测定仪:PH1-14,误差0.1PH或电位仪(附必要的离子选择性电极);

5)恒温干燥箱:105度以上,误差2度;

6)高温炉:550度以上,误差20度;

7)常用玻璃仪器和试剂。

d.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精料补充料的生产企业至少应有的仪器设备有:

1)样品粉碎机:粉碎细度可达0.45mm;

2)分析天平:感量0.1mg;

3)分光光度计:具有可见光和紫外光;

4)恒温干燥箱:105度以上,误差2度;

5)高温炉:550度以上,误差20度;

6)定氮装置;

7)脂肪提取装置;

8)抽滤装置;

9)真空泵;

10)水浴锅;

11)通风橱;

12)PH测定仪:PH1-14,误差0.1PH;

13)常用玻璃仪器和试剂。

e.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至少应有的仪器设备有:

1)分析天平:感量0.1mg;

2)恒温干燥箱:105度以上,误差2度;

3)高温炉:550度以上,误差20度;

4)分光光度计:具有可见光和紫外光;

5)生化培养箱;

6)超净工作台;

7)高压灭菌器;

8)样品粉碎机:粉碎细度可达0.45mm;

9)显微镜:放大1500倍以上;

10)PH测定仪:PH1-14,误差0.1PH;

11)蛋白测定仪(定氮仪);

12)脂肪(索氏)定氮仪;

13)恒温水浴锅。

14)常用玻璃仪器和试剂。

(4)日常管理是否规范化,是否建档。从原料的接受、生产、检验、入库、出库、不合格品处理、意见反馈等一系列涉及从原料到生产到市场,是否有表格,有记录。

(5)使用的原料是否合法,供应商评估情况。

(6)生产的产品是否与生产许可的证件相符合。

(7)七大制度执行情况。

(8)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9)有关企业管理技术人员、饲料行业特有工种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10)各科室、车间、库房、关键控制点是否进行了标志性管理。

(11)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备案,是否进行了型式检验和主动上报统计报表。

2.经营单位

(1)需要上墙的至少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饲料标签》标准。

(2)是否有与经营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3)是否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4)是否有进货、销货记录。

(5)是否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6)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包括应必须标示的基本内容。

3.使用单位

(1)是否使用了国家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2)是否使用了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4.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各市区一定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荣成市要对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鱼粉生产企业进行彻底地摸底调查,建档立案,采取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饲料安全和管理到位。

5.做好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通过年度备案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等问题的企业,坚决注销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查处违规企业。凡按验收时关键项不合格的,特别是化验室仪器不全的,一律给予备案不合格。今年所有饲料厂家全部实行化验主要仪器设备标签登记制,对照需要至少配备的仪器设备清单进行一一核对、登记、贴签,缺少设备的限期补上,连续两年不足的,取消生产合格证。饲料生产企业一定务于来年1月底以前将备案表报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3月份以前市级再组织抽查。对逾期不报的,按自动放弃年审,连续两年的,取消审查合格证。

6.开展执法检查。今年全市要组织一次饲料执法大检查和抽样监测。

(五)利用秸秆,促进养畜发展。在规模奶牛饲养场,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技术。在规模养猪场,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生态养猪法"。今年,要在养猪上取得突破,至少每个市区要有10家实施"秸秆生态养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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