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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8〕35号)

时间:2018-11-03 18:36:40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食餐〔2018〕35号 发布日期 2018-03-16 生效日期 2018-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803/t20180323_1379157.html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公示参考样式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评定行为,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促进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十三五”规划》《关于实施江苏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需求为出发点,深入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发挥优秀等级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掌握餐饮业食品安全现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促进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高效。应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理论,建立全面科学的指标体系,以及高效规范的评价办法,实现量化评定与日常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理的有效衔接。

(二)动态管理。量化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风险等级评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对量化等级适时进行调整,以保证量化等级与食品安全现状相符。

(三)真实透明。评定过程餐饮服务提供者全程参与,确保评定客观、公正,真实反映餐饮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评定结果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鼓励提升。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改善经营条件,鼓励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等级评定

(一)评定范围。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新获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获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首次评定。量化等级评定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等级划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绿色大笑、黄色微笑、红色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三)评定标准。按照百分制计算,评价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评价结果为优秀;评价分数在90分以下至75分(含75分),评价结果为良好;评价分数在75分以下至60分(含60分),评价结果为一般。

(四)现场评定。现场评定由2名及以上监管人员,对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1)项目,参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指南进行打分,不符合项目不得分。根据实际情况,检查项目和内容可以合理缺项。

评定结果经评定人员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签字后确认。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拒绝签字的,评定人员应在评定结果记录上注明原因。

(五)等级调整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优秀”、“良好”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将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降为“一般”:

(1)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后受到行政处罚的;

(3)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状况改善后,可主动申请重新进行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个月内对餐饮服务单位重新进行评定。重新评定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多于两次。

3.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的情形,应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公示牌上加贴“整改中”标识,待其整改完成后(应给予行政处罚的,须行政处罚结束后),方可重新进行评定。

(六)结果评价。由各地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以抽查形式进行复核。省局不定期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抽查评价。

四、等级公示

(一)公示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以绿色大笑、黄色微笑、红色平脸三种卡通形式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

(二)公示样式。公示参考样式见附件2。各地可以根据监管实际,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公示样式、尺寸等进行适当调整。

(三)公示方式。公示方式分为现场公示和网络公示。现场公示,即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采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公示牌(纸、栏等)等形式张贴、摆放、悬挂,或使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应在等级评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网络公示,即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或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可每月集中公示一次。各地可充分运用现代新媒体等多种传播媒介和方式,公示量化分级评定结果,方便消费者查询。

对不张贴(或悬挂)、涂改、遮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公示牌(纸、栏、电子显示屏等)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其立即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量化分级管理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现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量化等级评定工作。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规范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推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实施量化分级评定。要以开展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为契机,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档升级,不断提高良好以上等级比例。

(三)科学运用成果。本次制定的量化分级评分表的检查项目和内容与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表保持了一致,各地可统筹安排检查工作,切实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针对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应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涉嫌违法的应依法查处,并将整改情况、处罚结果等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用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价。

(四)强化培训宣传。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监管人员能够精准掌握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分表和评定方法,统一评定尺度。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公示内容和方式,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依法经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使消费者知晓量化分级的含义,使用量化分级结果,做到科学理性就餐。

附件: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公示参考样式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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