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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法

时间:2020-03-20 12:57:27来源:food栏目:农业 阅读: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要求,建立由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推动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列入对市县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涉农地方立法,做好《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并起草完成草案初稿,研究提出今后5年需要制修订的法规和规章项目13个,制定《浙江省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等13部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62件。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立足部门职责和乡村振兴制度保障需要,对国家、省、市三级共100多件立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三减一优”活动要求,拆分细化办事事项506项,精简优化办事材料130余个,办理环节压缩到平均3个。建立完善一窗受理、网办公开、出证公告等一系列办事服务制度,网上办事率和网上申请率分别达到99.5%和88.4%。分批梳理全省农业农村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落实省级权限办理事项13项、市级权限办理事项6项、县级权限办理事项4项。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规则》《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工作规则》,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厅年度重大决策目录,指导农业农村系统层层制定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健全厅法制员队伍并加强培训,常年聘请政府法律顾问2名、配备公职律师2名,形成以法制机构为主体、法制员队伍为补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支撑的法制工作机制。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省本级设厅法规与执法指导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保留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根据授权或委托履行海上和渔业执法职责。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挂牌,实现应建尽建。出台《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进“互联网+监管”,组织梳理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处罚事项412个,编制监管检查项目1537个。全年农业综合执法立案查办1023起,移送公安机关14起,查获假劣农资320余吨;立案查办各类海洋涉渔案件2282起、内陆渔政案件1969起。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厅本级共受理信访事项754件、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32件、农业农村部转办24件、复查(复核)事项7件、同意信访听证事项的终结程序4件,均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回复,未发生因信访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全省共调处各类生产事故253起,为农民争取赔(补)偿款422余万元。认真落实行政机关依法答辩、出庭应诉制度,按规定做好答辩举证等出庭应诉工作。2019年涉及农业农村厅行政诉讼二审案件1件,经法院审理后胜诉。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任务清单、年度计划,落实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举办厅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全省法规处科长及厅法制员专题培训、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编印《常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选编》分发全省。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开展“我丰收我学法”“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系列普法活动,组织现场咨询培训200余场次,接待群众咨询9.3万余人次,发放资料32.6万份。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农业立法工作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持续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建成,法制监督力度逐步增强,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高。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将原有的341项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到75项。对已委托下放市承接17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签订委托协议,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制定下放事项监管办法等措施强化衔接管理。按照“三级四同”原则开展农业部门纵向行政职权事项清单梳理工作,编制行政权力通用目录。推动审批平台对接,19个事项实现一张网联审办理。取消证明事项24项。2019年共办结行政许可2264件,审批窗口服务实现零投诉。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19年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合法性审核率100%,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未按法定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没有因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为不合法的情况。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文件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及时废止或修订规范性文件。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行政决策及配套监督制度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公布并听取公众意见、召开论证会和风险评估等程序要求。聚焦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贫攻坚等重大部署,拓宽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的载体、渠道和形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年内共开展新闻发布会2场,召开媒体座谈会2场,开展在线访谈2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9篇次。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明确农业执法机构设置,全省122个县级行政区有120个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占比98.4%。制定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开展全省农业和渔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开展畜禽屠宰监管、农资打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违规行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普法宣传”被评为2019年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创新创先项目。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全省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108个,2019年受理涉地承包经营纠纷3373宗,调处3223宗。积极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厅领导包案负责制,2019年收到省信访办转办488件重点信访事项已全部办结,接待处理群众信访700多批次1200多人次,所有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100%。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宗,其中作为复议机关办理15宗,作为被申请人办理1宗。办理行政诉讼案件7宗,一审已审结6宗全部胜诉。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2019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36件,省政协提案126件,全部按时办结答复。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程序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制定《广东省农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关于加强广东省海洋与渔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办理工作的意见》,签署《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州海事法院服务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打击农业违法犯罪和开展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法协作工作制度》。

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举办1期全省农业法制人员培训班,围绕普法宣传、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培训农业农村系统法制人员约160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开展领导干部宪法宣誓活动,落实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专题学习《国家安全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法》。举办全省渔业执法、农药监督管理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培训班。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方面。成立由厅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结合业务工作对农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七项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9年,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采取七项措施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工作落实落地。厅主要负责同志直接主抓政策法规工作,加强对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总体谋划和推进。把握机构改革契机,统筹落实农业农村立法、执法、普法,强化全厅法制机构,充实行政审批工作力量,设立机构统筹乡村法治建设,构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新格局。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将厅领导班子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述职内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得到切实落实。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行政行为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修订《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办法》,及时调整厅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出台《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强化合法性审查要求。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清理。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拓宽涉法事务介入范围,降低行政决策法律风险。

三、加快农业农村地方性立法,确保履职尽责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扎实开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起草工作,把全省乡村振兴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法定化,目前条例已通过二审。完成《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起草。以省政府名义草拟了水生生物保护、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文件,制定出台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6件,推动生猪生产恢复、川茶产业振兴,规范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农田建设项目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管理。对农业农村厅负责起草或者实施的现行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6条保留或取消的建议。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机构改革后厅“三定”职能职责的调整和行政权力事项划转,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5大类近40余项进行了调整或取消。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5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5项,暂停审批事项5项,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4项。对动物疫苗、兽药、饲料、农药、化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加强涉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梳理编制“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全程网办事项清单,全年行政审批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评议满意率均为100%,位居省级机关前列。

五、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确保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持续推进。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多次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并会同编办专题研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省级层面增设“综合执法监督局”以及市级完善、县级强化、乡镇延伸的改革建议。目前,厅本级增设综合执法监督局已正式批复,正在组建过程中,力争2020年上半年挂牌运行。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中国渔政亮剑2019”、植物检疫专项执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和动物卫生专项执法等农业执法专项行动,全省全年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2971件。强化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泸州市农业农村局、邛崃市农业农村局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农业农村系统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举办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就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行政执法实务等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农业农村厅作为被申请人应对的三起行政复议案件,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先后做出维持或驳回决定;全年有2起行政应诉案,法院一审已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执法办案相结合、试点示范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得到省委依法治省办充分肯定,作为唯一省级部门在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以“主会场+分会场”方式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同步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活动,组织开展“四川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十大法治案例”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农、依法兴农的良好法治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执法重心下移、行政复议应诉、调整规范信访程序、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等工作,带动乡村更多群众参与到法治实践中,积极推动乡村依法治理。普法工作得到省委依法治省办肯定,被评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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