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答记者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加强监管。
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工作情况。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柳学军,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副司长王维胜,就打击犯罪、规范养殖、交易监管、动物保护等回答媒体提问。现将本次记者会与渔业密切相关的问题摘编如下。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注意到,日前出台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中,并没有对禁食水生野生动物有规定,很多网民疑惑,比如有一定市场规模和养殖规模的甲鱼、鳄鱼这一类还能不能吃。刚才也提到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大家也关心它进展到哪一步了?农业农村部对此有什么安排?
韩旭: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关于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负责同志已经在媒体上作了解读。
关于您提到的养殖两栖爬行动物,目前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在新的目录出台之前,对于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目录》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我们将通过文件的形式尽快予以明确。
关于您提到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问题,就是规定哪些动物属于畜禽,而不是陆生的野生动物,哪些动物的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属于畜牧业生产。
我们所指的畜禽主要是指人类为满足肉、蛋、乳、毛皮等需要,经过长期劳动驯化的各种动物。其和野生动物有很大区别,主要有四点:一是经过长期人工饲养,并在生产中广泛地应用;二是其表型和野生动物发生了本质变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三是已经形成稳定的疫病防控体系;四是符合国际的惯例。
从2006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现在已基本摸清了畜禽遗传资源的家底,编纂完成了《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起草制定了《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前我们正按照人大《决定》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尽快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农视网记者:
根据《野生动物法》的规定,林草部门、渔业部门负责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作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在保护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及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韩旭:
从管理上,水生野生动物分为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就是大家熟知的鲸鱼、海豚等,这些物种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还有一类是珍贵、濒危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就是我们常食用的捕捞水产品,如带鱼、鱿鱼等,这些物种适用于《渔业法》等相关法律管理。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力度。
一是针对长江江豚、中华鲟、中华白海豚、斑海豹等旗舰物种,我们出台了7个专门的保护行动计划,构建系统的保护网络。
二是我们建立了海洋和内陆水域的休禁渔制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拯救长江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我们在长江流域实施十年禁捕。
三是我们每年启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的活动,利用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组织实施中国渔政亮剑等系列执法行动,建立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严厉打击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部联合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采取超常措施,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截至上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万多人次,开展联动执法4000多次,封控隔离水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6254处,查封违规经营场所42处,停业整顿违规经营利用的商户162户,查获违规交易水生野生动物445只、制品1088.5千克。目前各地的专项执法行动还在进行当中,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协调,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部将从修订法规、完善目录、规范管理、强化执法、扩大宣传等多个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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