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之年,也是合作经济司完成“十三五”规划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关键之年。全司要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和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以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宅基地管理与改革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突破口,继续加强体系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立足牵头抓总的职能定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突出抓机制、抓示范、抓制度、抓督导,进一步下沉工作重心,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推动乡村治理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情况调研,总结地方做法和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动中央关于乡村治理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的合力。围绕乡村治理相关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制定政策和推动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2.创新乡村治理新模式新路径。深入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加强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跟踪指导,开展监测评估,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加大乡村治理业务培训力度,多种形式开展乡村治理研讨交流,适时举办专题研讨会。鼓励地方开展多种形式的数字乡村治理实践,推动“互联网+”乡村治理。
3.加大乡村治理典型示范引领。研究制定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管理办法和善治乡村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评选和管理机制。总结宣传示范村镇经验做法,展示示范村镇风采,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征集新一批乡村治理典型案例,选树宣传各类典型,打造乡村治理先进样板。
4.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修订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指导地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征集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典型案例,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研究修订农民负担监测指标,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继续配合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全面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在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全面谋划、统筹部署的基础上,转变工作思路方法,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坚持扶优扶强,促进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抓好规范提升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快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5.抓好试点示范。开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新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分区域组织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开展经验交流。总结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好做法好经验,编印出版第二批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
6.深入推进联合与合作。在继续培育壮大一批单体农民合作社的基础上,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之间、农民合作社与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多元融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构建利益共同体,培育一批产业竞争力强、区域知名度高的品牌联合社。
7.深化拓展社企对接。继续深化与中邮、中化和中粮的合作内容,拓展合作企业范围,择优新增一批电商营销等民营企业,对接服务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拓市场、树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8.加强指导服务。修订完善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开展农民合作社普法宣传。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引导和推动农民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章程制度,不断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开展中法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研讨交流活动。
三、加快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
围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重点,完善政策举措,规范项目实施,加强示范引领,打造服务平台,推动行业提档升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9.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研究起草关于完善政策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新时期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等。
10.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加快推进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主体名录、服务事项清单、服务主体信用等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服务价格指导,鼓励充分竞争,形成合理价格,保障农户利益。强化服务合同监管,研究制定服务合同范本,提高服务规范化程度,探索建立争议解决机制。
11.加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监管。重点支持面向“一小两大”(即面向小农户、大宗农产品、农业生产大县)的社会化服务,强化项目绩效考核,开展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和交叉检查,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正式上线项目管理平台,推动项目和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12.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开展第二批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持续总结推广各地的好典型好模式好做法,示范引领服务主体发展。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论坛和综合服务平台,强化氛围营造。
13.推动服务资源整合。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促进服务资源整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探索成立区域性服务组织联盟,推动各类服务主体交流合作。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更大范围的服务供给与需求线上对接,推动形成区域性、全国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四、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
按照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改革的工作思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健全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加强宅基地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14.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审议出台,做好试点组织实施工作。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15.加强宅基地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系统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流转、用地标准和布局规划、监督管理等。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宅基地审批管理。推动各地制修订本地宅基地管理规章,促进宅基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编印农村宅基地业务培训参阅资料,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农村宅基地工作培训。
16.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组织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总结一批典型模式,研究提出相关支持政策。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项目,探索有效管理途径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17.完善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启动2020年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继续选择150个县4万个行政村和1000户农户开展问卷和入户调查,汇总3年调查成果,编印相关数据资料。
18.推进宅基地信息化建设。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思路、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基础信息调查,指导试点地区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编制宅基地图表和台账,推动建立宅基地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
五、着力强化组织保障
19.加强机关党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和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和警示教育,凝心聚力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各项制度,强化对核心业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把控管理,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方法步骤,明确时限责任,确保结果可预期、能落实。严格执行重要工作督办制度,对中央领导和部领导批办件、有时限要求督办件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21.加强调查研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统筹安排各项调研工作,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和基础数据,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善于把握发展规律,前瞻性谋划工作思路,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强化农经统计调查分析。
2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业务钻研和交流,注重年轻干部培养,统筹安排干部培训、挂职、交流、参与重要工作,从严从实管理使用干部,不断提升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三农”事业的能力和本领。
23.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根据各地事业单位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指导地方依法依规依策合理划分农村经营管理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在确保行政职责得到全面履行的基础上,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明确相关事业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农村经营管理公益服务职责,确保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指导和推动各地健全宅基地工作体系,有序有力开展宅基地各项工作。分批次分层次开展基层农经干部培训,提高本系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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