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采取系列举措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建设
近日,江西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江西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将“建立农田管护机制”写入省委贯彻中央四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意见,并采取系列举措强化农田建设管理领域的制度建设,提升全省农田建设管理水平。
一、开展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表彰。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印发通报,对2018年度工作优秀的30个县予以奖励表彰。安福、永修、石城、广昌等4个县获一等奖,万年、高安、分宜、信丰、新干、泰和等6个县获二等奖,新建、都昌、上栗、余江、乐平、全南、鄱阳、上高、东乡、乐安等10个县获三等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县分别给予1000—1500万元的奖励,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加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规范管理。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严格EPC模式监管,强化工程质量。一是严格项目设计管理。严格遵守“先设计、后施工”要求,落实“三进三出”的项目设计征求意见制度,严把项目设计关;遴选评审专家组成员,严格审查设计内容,严把设计评审关;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确定的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征得项目区群众同意后,报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批复。二是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招标条件设置环节,要合理确定招标条件。项目招投标环节,要坚决杜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参与投标,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中标单位,及时中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中标单位备案管理环节,按时将中标单位及派驻人员信息报省、市备案,督促中标单位配足施工力量和管理人员,在项目区设立公告牌。三是严格施工过程监管。要求县级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落实监理单位监管职责,确保监理单位按合同承诺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受益群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单项工程完成后,须经群众监督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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