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设施农业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拓宽了农业生产的时空分布,为农业农村发展增添了新动能。近年来,设施农业数量持续稳定增加,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类日趋多元化,规模、质量不断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2018年末,全国农业设施数量3000多万个,设施农业占地面积近4000万亩。为破解农用地农民用不上、用不好等瓶颈问题,近期,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会同有关单位,启动全国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
一是力求解决突出问题。设施农业用地标准不明确、建设不规范、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长期存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日前,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印发《关于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6号),全面部署启动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旨在解决设施种植养殖过程用地无标准可遵循的问题,将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与满足设施农业科学合理生产相结合,坚持从生产发展实际出发,保障不同规模、类型、功能用地的最低需求为底线,促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领域。设施农业涵盖的行业范围广,政策和技术性强,地域分布广泛。为了开展好设施农业标准研究制定,此次将工作重点聚焦在设施栽培、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用地标准编制等重点领域,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需求、行业技术规范、土地用途管控、农业生产实际、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因素,深入调研测算典型项目、典型地区的用地标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设施栽培用地标准》《设施畜牧用地标准》《设施渔业用地标准》《农村产业融合用地标准》等。
三是启动部署相关工作。为了调动各方面积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农田建设司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主动做好沟通协调,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加强与自然资源部沟通协调,将对各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讨论稿,统一组织专家论证,统一汇总形成标准送审稿。二是会同行业司局共同研究制定标准,由种植业管理司牵头研究制定《设施栽培用地标准》,由畜牧兽医局、种业管理司牵头研究制定《设施畜牧用地标准》,由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制定《设施渔业用地标准》,由乡村产业发展司牵头研究制定《农村产业融合用地标准》。三是充分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建议,拟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门制定技术标准,广泛凝聚行业共识,加强上下工作互动,共同推动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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