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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禁加牛初乳 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12-04-19  来源:新华报   浏览次数:3722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办公厅昨天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中国食品网讯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办公厅昨天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卫生部表示,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卫生部要求,上述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专家介绍,国际上许多国家并未将牛初乳列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可添加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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