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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因多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被停产整改

发布日期:2017-12-20  浏览次数:2902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806号 ,公布对黑龙江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

  文件显示,2017年6月12—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对黑龙江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检验能力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经查,黑龙江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及检验能力等方面存在以下缺陷情况:

  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企业无专用的原料称量场所,原料称量在原料暂存间内进行,现场未见称量工具和容器,设施条件不能满足称量需要;企业库房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3.1条款关于原料和包装材料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企业致病菌株活化室部分墙面墙皮脱落,采用木质办公桌代替作为实验台,取暖设施生锈,门关闭不严,存在缝隙;企业未能提供智能热球式电风速计、酸度计、温湿度计、灭菌锅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明。

  企业关键控制点的配料环节只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规定,无其他原料的相关规定;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部分产品配方改变后未进行论证。

  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生牛乳管理不规范。生牛乳来自非企业自建自控奶站;未能提供2015年—2016年6月期间奶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明;生乳收购原始记录中缺少押运员、司机、乳温、到厂时间、封签等信息。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奶源基地的要求。

  (二)采购的全脂羊奶粉供应商陕西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销售全脂奶粉。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2条款关于原料和包装材料采购和验收的要求。

  (三)乳粉供应商评估、现场审核、原料进货查验和检验存在问题。

  (四)物料存储和产品防护存在不足。

  (五)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执行存在问题,记录不准确,部分产品未按照通过论证的配方生产。

  (六)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不完整,部分指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能力验证和检验方法比对。

  (七)电子信息系统和产品追溯系统未有效建立、运行。

  个别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生物素项目的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不合格产品排查不彻底

  企业未对产品标签中其他营养素含量明示值、检验能力进行全面排查,存在继续出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的风险。

  据悉,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黑龙江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于检查期间黑龙江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该公司进一步整改,验收通过方可恢复生产。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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