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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斤螃蟹半斤绳 在珠海最高或罚万元

发布日期:2015-08-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17269

中国食品网讯

  一斤螃蟹半斤绳?最高或罚万元

  市法制局正就《珠海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食品网讯 一斤螃蟹半斤绳?鱼贩再这样卖或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记者6日从市法制局了解到,该局正就《珠海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允许社会资本乃至境外资本在珠海开办农贸市场,但放开的同时,《办法》草案也给市场开办者套上了如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等多个“紧箍咒”。

  建新城改旧城都要配套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是市民生活必不可少的场所。《办法》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都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要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需求。

  在开办农贸市场的主体上,《办法》草案在准入门槛上予以放宽,对象包括企业、其他组织、公民和境外投资者均可。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者。

  不过,门槛是放宽了,但监管却严了,体现的正是“宽进严管”。在第三章“市场开办”一章总计21条中,有10条是规定开办主体的开办职责的,包括要承担经营秩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的管理责任,要建立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计量管理、消费纠纷处理等的日常管理制度等。

  严惩短斤缺两、以次充好

  以往,在一些农贸市场曾出现买一斤螃蟹半斤绳的现象(螃蟹需用绳子绑腿避免乱爬)。今后,鱼贩子的这种做法如不改正,或面临最高1万元处罚。

  《办法》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农贸市场的入场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如果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由工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农贸市场内同一经营户一年内连续三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市场开办者予以清退,并可对市场开办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设立自检室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形势愈演愈烈,《办法》草案也有多个条款着力食品安全的规定。其中就包括鼓励市场开办者设立自检室,对入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

  《办法》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履行多项义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要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在购进食品时,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销售票据。

  经营肉品的,在摊档明显位置公示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规范使用各种卫生器具,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按照规范着装。

  另外,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并向购买者提供销售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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