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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不合法行为的执法尺度,到底如何把握?

时间:2019-07-14 12:51:42来源:food栏目:质量管理 阅读:

A食药局接群众举报对其辖区A企业销售的鱿鱼制品(预包装食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委托承检机构进行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钠(实测值为1.45*103mg/100g,企业标准指标为≤672mg/100g)项目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标准要求,遂将线索移送到该企业供货商B企业(批发商)所在地B食药局。B食药局在调查处理辖区B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就认定B企业的违法事实和行为方面,形成了几种观点:

一、B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无主观故意行为,应依法免予处罚

B企业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留存相关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产品合法来源,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鱿鱼制品(预包装食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范畴。再说,B企业是经销商,按规定经营的产品经检测钠指标超标,外观上是无法以肉眼感观方式鉴别的,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明知且不是自身原因引起的,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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