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食品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判定
时间:2019-07-14 12:51:42来源:food栏目:质量管理 阅读:
裁判要旨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该违法行为的特征应表现为,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中有“治疗”“医治”“治愈”等文字明示的表述或者以文字、图形、符号或其他形式暗示对某种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的功能。所谓“明示”是用明确的、积极的、直接的方式表达意思;“暗示”则是用含蓄的、间接的方式诱使人接受某种理念。但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其标签中相关标注的目标均是为宣称该食品针对某种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的功能即强调疗效从而诱使消费者购买。
裁判文书
标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7)京01行初598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 邱辉
被告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诉讼记录
原告邱辉(以下称原告)不服被告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被告)举报答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兵兵、李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5月19日,被告接到原告关于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以下简称京客隆甜水园店)销售的“果子之家500g芒果味乳酸菌果冻”的举报,认为该商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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