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72号

时间:2019-07-14 12:51:30来源:food栏目:质量管理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172

为确保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防止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相关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19525日起,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毒种、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检测结果报送和后续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