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乳制品
五、乳制品
49、乳制品企业使用同一条生产线轮流生产巴氏杀菌乳和含乳饮料这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是否允许?
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乳制品审查细则规定,企业可以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不同的产品,关键在于企业在转换两种产品生产时要控制好生产线的清洗、消毒环节。
50、调味奶是否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如果纳入,蛋白质含量有何限定?
答:调味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GB5408.2-1999《灭菌乳》标准中规定了灭菌调味乳的蛋白质不得低于2.3% 。
51、对于大包装奶粉的抽样应如何进行?
答:可以从大包装乳粉中抽取样品,样品分成10份(可适当减少);同时,加抽一个空包装袋,用来检验标签。但因乳粉样品要检验微生物指标,抽取大包装乳粉样品要在无菌环境中完成,样品容器、取样工具、运输过程不得对样品造成污染。
52、企业单元产品增加或扩大品种,如灭菌乳中增加花色乳等是否要备案?
答:如果在原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同一审证单元增加品种,不需要备案;如果是在增加新品种的同时,增加了新的生产线或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应进行现场审查并备案。
53、乳制品生产企业中,若企业具有快速检测仪,是否还需要配备细则中规定的检测设备?有的快速检测仪必须定期用标准方法进行校准,如果企业不具备细则规定的检测设备,很难保证快速检测方法的准确性。
答:企业具有快速检测仪可以自行校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校准。如:用标准样品校准或在当地质检所校准。企业有相关的检验规程能够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即可。
54、乳制品生产审查中的干法生产乳粉是指的什么样的生产工艺?对干法生产有什么要求?
答:乳制品生产细则中的干法生产乳粉是指生产企业仅靠外部供应原料乳粉,进行混合、包装的过程;企业没有原料乳净乳、杀菌浓缩、喷粉干燥的生产过程和设备。采用干法生产工艺生产的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必须达到净化车间的要求,具备独立的空调系统(不得使用家用空调替代);空气净化系统;内部采用彩钢板作为隔断,地面采用环氧树脂材料制作,确保生产环境达到恒温恒湿及空气的净化。车间内应区分关键卫生区和一般卫生区,裸露的乳粉原料应保持在关键卫生区内,并保证关键卫生区的气压高于一般卫生区。关键卫生区内的空气应采用臭氧定时杀菌。
55、液体乳的生产设备中,要求有净乳设备,除了离心净乳机外,单联或双联过滤器是否可以呢?企业只通过1~2道200目的尼龙过滤网进行过滤行不行?
答:净乳设备可以用离心净乳机、单联或双联过滤器,但只通过1~2道200目的尼龙过滤网过滤是达不到要求的。
56、在某一乳制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两种炼乳产品,即一种为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的甜炼乳,另一种是按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甜炼乳(企业标名称为“浓缩乳”,其工艺和甜炼乳生产工艺一样,仅添加糖、降低蛋白质含量),而企业所申报的QS产品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甜炼乳,审查时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生产的所有炼乳产品都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结论应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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