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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19  来源:河南日报   浏览次数:5407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省制定下发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是全国第一个在全行业推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省份。

中国食品网讯

  近日,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是全国第一个在全行业推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省份。

  我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推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企业食品安全有人管,监督管理有抓手,确保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包括达到以上规模的分公司、分厂、分店),以及其他从事食品经营、服务的大中型企业(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可由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同时设立食品安全总监(也可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兼任)。食品安全总监领导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企业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

  《意见》强调,食品安全员(师)要经过专业培训,达到岗位所需要求并通过考核合格,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中食品安全师是食品安全员队伍中的高层次人才。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均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从事食品经营、服务的大中型企业(单位),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师)。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具备食品安全师资格。鼓励食品安全员进一步考取食品安全师。

  《意见》提出,食品安全员(师)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应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所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相适应。其中,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若干食品安全员(师)。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部门、品控部门、采购仓储部门,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的商品采购仓储部门、店面经营部门,大中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市场管理部门,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的采购仓储部门、后厨加工部门,以及其他从事食品经营、服务的大中型企业(单位)的重要岗位,均应分别配备食品安全员(师)。

  据了解,为确保《意见》实施效果,河南省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总监年度考核及食品安全员(师)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常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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