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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牧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品一标”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11-04 08:40:52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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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牧局

沧州市农牧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1-14 生效日期 2017-1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z.heagri.gov.cn/bzgg/488328.shtml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畜牧(水产)局、黄骅水产局,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捷产业园区农务局、南大港管理区农务中心,开发区农工部、高新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重要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已纳入省、市政府年终食品安全考核范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三品一标”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三品一标”是各级政府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供给侧

结构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客观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发展“三品一标”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农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抓手,予以统筹部署和整体推进。市局各科站依据职责指导“三品一标”工作,推进“三品一标”认证规模发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加强“三品一标”工作的具体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强化目标考核

为确保“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将“三品一标”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市局也将“三品一标”发展纳入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三品一标”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将“三品一标”工作列入现代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强化“三品一标”工作考核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每年新增“三品一标”认定、认证单位2个以上(其中认证产品1个以上)。今年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申报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局相关科、站。

三、加强认证管理

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是“三品一标”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三品一标”认定、认证时,要严格产地环境监测、评估和产品验证检测,严把获证审查准入关。对于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受理。对于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当年内不予受理。在强化生产主体质量控制能力把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绿色食品要突出安全优质和全产业链优势,按照精品化、品牌化、引领优质优价要求鼓励企业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对于通过“三品一标”认定、认证的单位,各县(市、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药物残留为重点,将产地环境监测和产品质量检测列入例行监测范围,加大获证产品抽检频率和比例,做到三年认证有效期内100%全覆盖。实施“三品一标”退出机制,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维护“三品一标”的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四、加大政策支持

为保护和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的积极性,今后,市局将把“三品一标”作为考核和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关键指标,把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作为申报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三园两场”等建设项目的前提条件,并在安排项目、资金时给予优先扶持。未通过“三品一标”认定、认证的单位,所有农业项目和资金不予支持。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开展“三品一标”现场检查、证后监管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三品一标”认定、认证单位予以适当资金补贴。

五、搞好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信息媒体和教育培训公共资源,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品牌宣传、科普解读、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监督和推动“三品一标”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抓好认证管理队伍的培训、考核,抓好企业内检员的培训管理,100%落实企业内检员制度。加强技术服务和生产指导,落实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等项目资源,开展“三品一标”生产管理培训,切实提高基地和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农安办 (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李安然 电话:0317-2176662

水产科 (无公害水产品)

李爽 电话:0317-2176689

环保土肥站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

陈喜昌 电话:0317-5308064

沧州市农牧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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