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业秩序服务河南酒业转型发展的意见(豫食药监食生〔2017〕237号)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河南酒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提升我省酒类行业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优势,现就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业秩序、服务河南酒业转型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河南省酒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着眼提升豫酒质量安全和竞争能力,以现有资源条件和传统酿酒工艺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推进供给侧改革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引导酒类企业加快建设和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构建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支持企业大力开展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推进精细化、标准化、极致化生产,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水平;严格生产准入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产品抽检监测,建立实施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记录,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打击假冒伪劣和酒类生产经营各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行业经营秩序。遏莠助良,打劣扶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助推河南省酒业转型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我省酒业发展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对现有质量标准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建立统一完备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产业技术规范,指导大中型酒类企业全面实施HACCP、GMP等质量安全先进管理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实施国际先进管理标准规范;提升企业产品自检能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原辅料控制、生产过程管理、贮运市场监测三大质量安全运行体系;巩固我省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扩大企业覆盖面,构建产品质量全过程、全环节可追溯体系,从生产源头、过程控制和标准规范上提高行业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日常监管计划,全面加强对酒类企业原辅料采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环节的日常检查。强化酒类经营环节监管,监督酒类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查验并索取上游供货商的许可证和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合格证明并保存购货票据,规范酒类经营秩序。以“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能力”和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为着力点,督促指导酒类企业深入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统筹省、市、县三级抽检资源,及时调整年度抽检计划和专项抽检计划,科学制定检验项目,增加酒类监督抽检范围和频次,实现域内、域外主要产品“全覆盖”,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加快实现酒类产品抽检“常态化”;统筹推进风险监测、交流和预警,强化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对问题产品坚决下架、召回、封存,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维护豫酒品牌形象。
(四)突出市场整治。强力推进酒类市场大整治、酒类产品大抽检、行业行为大规范。组织开展以严查市售产品、严查经营行为、打击制售伪劣为主题的“两查一打”专项行动,大力整顿跨境委托、贴牌生产行为,有效治理违规代工、违法经营现象。严厉打击侵害豫酒名优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活动;开展白酒食品生产许可证清理整顿活动,对无证、未按时换证、长期停产、无法保持许可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或注销,严厉打击私自授受、转卖许可证行为,推进治理白酒行业“散、小、乱”现象;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豫酒质量安全和品牌声誉。依托全省统一的“12331”投诉举报平台和有奖举报制度,集中受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举报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构建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五)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支持酒类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强强联合,通过规范秩序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按照河南省酒业转型发展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为酒企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优质服务,对企业新项目、新品种许可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对酒类名优企业因先进性技术引进、政策性拆建升级、结构性优化提升等技改项目建设和企业联合重组,在许可办理方面依法予以支持。对自我提升质量安全标准、自我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指导和服务。推进酒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酒类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和扶持一批豫酒优秀企业和强势品牌,加快推进豫酒振兴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加快河南酒业转型发展,对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我省经济发展重要战略任务。各级监管部门要把服务和推进豫酒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行业指导。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树立服务豫酒转型发展意识。各级监管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企业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应给予积极指导和帮助。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许可准入、产业升级、转型发展、质量管控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过公布监督抽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震慑违法、捍卫诚信、扶优汰劣、促进发展。
(三)建立激励机制。支持企业走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保安全道路,通过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对完善质量安全体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重点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对自我提升质量安全标准、提高自检能力,纳入省级白酒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企业和项目,从豫酒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对豫酒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豫酒“五朵金花”企业设立质量安全首席服务员制度,综合协调企业质量安全能力建设、企业优化重组、项目许可办理、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事宜,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贴身服务”。
(四)加强协同配合。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当地酒类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情况,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依法打击各种酒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和侵权、假冒行为。联合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酒类企业信用档案和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不断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应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其参与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和追溯体系建立等活动。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积极宣扬酒类企业强化质量安全管控、规范生产经营、提高产品品质等相关信息,传递豫酒正能量,推树豫酒好形象。大力宣传“两查一打”专项行动成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争取社会广泛参与,努力形成人人关注酒类安全、人人享受豫酒品质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豫酒转型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各地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总结,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局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联 系人: 李 彪
电 话: 0371-65566080
电子邮箱: shipinscc@126.com
2017年10月23日
标签:
上一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唐政办〔2014〕3号)
下一篇: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的意见(宁食药监〔2017〕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