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17﹞10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步伐,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着眼点,以市场为导向,以特色小镇发展为依托,以加工园区、集聚区建设为载体,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品牌打造为支撑,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以初级加工为主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发展到120家以上,产值285亿元以上,其中销售超亿元的企业70家以上;省级以上知名品牌达到10个以上。特色小镇建设和产业集聚不断融合,基础进一步夯实,在加强对现有的佟二堡皮草产业园区、黄泥洼蔬菜种植加工园区、隆昌南国梨种植加工园区、辽宁奕农畜牧集团肉鸡肉鸭养殖加工园区等4个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培育1至2个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布局
1.优化区域布局。在中西部平原地区,重点建设优质稻米、果蔬、蛋鸡、牛奶、花卉、秸秆等精品农业生产加工基地;在东部山区,重点建设干鲜果品、绒山羊、山野菜、柞蚕、人参、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在北部地区,以灯塔市为核心,重点建设皮装裘皮、水产品、葡萄、肉鸡肉鸭、肉牛、生猪和出口农业生产加工基地。
2.依托“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围绕各县(市)区优势农产品资源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分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延长皮装裘皮、粮油、畜禽产品、果蔬、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皮装裘皮重点发展海宁皮革城三期研发创业园和研发中心建设,提升佟二堡企业研发设计能力,引进知名企业,提升品牌意识,扶持企业争创品牌、名牌产品,积极争创省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粮油加工业重点发展主食加工,积极开发副产品综合利用,推进马铃薯主食化进程;鼓励因地制宜,多元化、多类型的粮食加工企业发展。畜禽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肉、蛋及奶产品加工,提高工厂化屠宰集中度,大力发展用现代工艺生产肉鸡、肉鸭传统风味制品。果蔬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加工,提高清洗、分级、预冷、保鲜、杀菌和包装等商品化后处理能力,开发果蔬特色产品。
3.鼓励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建设。一是编制我市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4个产业园区,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建设1至2个有规模、有竞争力、特色鲜明、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高标准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二是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粮油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等多种形式规模化经营。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加工业原料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生产基地。促进示范场、园区和基地连成一片,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集中连片的集聚区发展。三是加快集聚区项目建设。坚持不懈抓招商引资,突出特色加快产业集聚,吸引带动力强的企业入驻集聚区,集聚区建设坚持走智能化、信息化发展之路,并加强对集聚区中项目监督与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4.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与特色小镇融合发展。一是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理念,小镇规划要依托本地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有基础、有潜力、有成长性的农产品加工业做精做强,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努力向加工业集聚区培育发展。二是根据我市特色小镇发展布局,结合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加大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完善特色小镇及集聚区承载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形成集聚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相结合、产业优势与集聚区特色相协调、产业发展与特色小镇建设相融合的发展体系。三是特色小镇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定位要精准,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通过产业发展,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
(二)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1.围绕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优。一是扶持一批现有品质好、成长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发展壮大一批国家级、省级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二是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发展省、市两级龙头企业+农户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三是扶持农产品外向度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发展一批出口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四是扶持高端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发展生产加工高端酒类、精品皮装裘皮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力争到2020年,投资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家,投资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0家。
2.引进一批发展前景好的域外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针对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结合基地、园区和集聚区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品牌竞争力强、节能环保,对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民致富有较大提升作用的优势产业项目。重点围绕畜禽屠宰加工、大果榛子产业链拓展、果品深加工开展招商引资。
3.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租赁、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整合,改变各自为战,品牌杂、小、弱,市场竞争力差,优质不优价的问题,使单个企业变成企业联盟和加工企业的航母。
4.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农产品加工企业转变。重点培养一批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引导有条件、有实力、有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
5.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加强融资服务和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扩大股票市场再融资规模。
(三)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1.唱响“辽阳”地域品牌。坚持政府引领、部门配合、企业争创的品牌发展新格局,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保护,大力推动“辽阳大果榛子”“辽阳大米”“辽阳山里红”地理标志商标的广泛应用,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其他经济组织积极申报“辽阳月季花”等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形成区域品牌效应。
2.引导企业运用“互联网+”提升商标品牌影响力。利用辽阳三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百联、中粮“我买网”电商平台,忠信晟态与阿里巴巴合作电商平台,富民菜业与鞍钢集团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平台,第地嘉物流有限公司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与俄罗斯建立对外贸易出口冷链运输平台,久森公司“农品购”电商平台等,将我市的名优产品推向互联网,为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开拓更加广阔的空间。
3.引导农产品商标注册,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发挥品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市场化的功能,大力推进加工型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品牌化、产业化经营。以“富虹”“新山秀”“鹤野”“百年薏达”“千山酒”“马氏神泉”“辽峰葡萄”“前杜草莓”等品牌为引领,扶持一批具备一定规模和市场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主体争创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到2020年,地理标志商标达到2至3个以上,重点推进3至5个农产品优势品牌。
4.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农产品生产及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加工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逐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内外销“同质同线同标”生产,开拓国内中高端市场。
5.坚持“走出去”战略。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进出口贸易,积极引导农产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积极配合省农产品出口办公室,建立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国外展示平台和销售渠道。加快培育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品牌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1.通过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连锁零售终端网络、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追溯体系以及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建立“产品生产基地化、加工配送工厂化、经营主体公司化、零售市场直销化、批发市场集群化和质量追溯体系化”的“六化”系统经营模式,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壮大龙头企业,强化农产品产销衔接和物流配送,大力推动业态创新。
2.加快形成高效、通畅、安全、有序,从生产、加工、配送到销售无缝隙对接且全程质量可追溯的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到2020年,培育认定农产品生产基地50个以上,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4个以上;培育大型农产品连锁企业3至5家,设立标准化农产品销售终端100个以上;建成跨区域农产品交易中心1个,批发市场3个,电商平台3至5个,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质量追溯。
(五)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全面提升创新能力。以企业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创办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孵化器等研发平台建设。
2.加强检验检测平台建设。鼓励支持我市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引入高标准第三方检验平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产品研发、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提供服务和咨询。
3.支持农产品营销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造农产品集散、冷链物流、产品展销中心。大力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互联网+流通”等新型流通业态和模式。鼓励骨干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
三、政策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辽政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力度,建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产业基金。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原料以本地农产品为主的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奖励,生产原料以外地农产品为主的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奖励;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原料以本地农产品为主的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奖励,生产原料以外地农产品为主的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奖励。
(二)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和基地建设。被评为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的县(市)区和原料生产基地的企业,奖励县(市)区政府100万元,奖励企业20万元。
(三)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纳入市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由市农委免费提供和安装监控、检测设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实行标准化生产,对企业购置病害诊断、消毒防疫等器材设备,给予30%的购置补贴;对企业购置水循环(废物)、无害化处理等器材设备,给予10%的购置补贴。
(四)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名牌商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和生态原产地证明的协会、组织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良好农业操作示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全部四项认证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延长加工产业链条和加工产品保质加工期。当年新建50吨组装式冷调库,补贴6万元;当年新建100吨组装式冷调库,补贴12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对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每两年监测一次,企业享受5万元监测费用补贴;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国内外各类展会的,每个展会补贴1万元。
(七)除上述政策措施外,市政府《关于加快辽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15〕9号)和《辽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综合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辽市政发〔2016〕9号)中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适用于本意见,但优惠政策不能兼得。
(八)本实施意见中奖励及补贴企业资金按照7:3的比例,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奖励及补贴资金拨付前,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账目、原始发票等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予以拨付。
(九)企业获得奖励及补贴资金所提供的项目发票和项目竣工的时间应从本意见颁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有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马立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炳宪、市农委主任马德勇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济合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海关驻辽阳办事处、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副主任金彪担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完善协调机制,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责任体系。市政府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的要给予批评乃至问责。绩效考核由市农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考评量化指标和考评办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推进措施,落实优惠政策。每年对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被评为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以及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除兑现上述奖励外,在全市给予通报表扬。
(三)形成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服务,形成合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规划指导,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专项扶持,加快农产品加工特色园区建设,及时为企业申报有关项目提供方便;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的指导和服务;财政、金融、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资金、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商务、环保、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息服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商务、供销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服务;经合部门要加大对国内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电力部门要将农产品加工用电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用电,在《辽宁省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实施细则》中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内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咨询、信息、人才、融资、技术、市场对接等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社会力量为农产品加工主体提供各类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展示展览等活动。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展销中心建设。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探索建立辽阳农产品网上展销平台。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典型企业和园区,组织观摩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在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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