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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32号)

时间:2018-11-04 08:40:51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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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17〕32号 发布日期 2017-08-21 生效日期 2017-08-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wj/201709/t20170904_1594247.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围绕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综合监管,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商事制度框架,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我省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二、市场监管的重点任务

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给需求两端发力,把改善全省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作为市场监管重点,坚持依法依规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等原则,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有力的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助推全省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一)推进简政放权,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激发百姓创业创新热情,促进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为新福建建设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1.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为投资创业创造公平的准入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取消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按照国家要求和具体部署,采取措施,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按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要求,推进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及时修订并公布全省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逐步减少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培育和扩大国际合作新优势。健全完善相关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省编办、发改委、公安厅、教育厅、经信委、住建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以清单形式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权和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推进“两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省编办、发改委、公安厅、教育厅、经信委、住建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深化“先照后证”改革。继续加大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力度,完善工商登记审批目录管理,适时动态调整,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省工商局牵头落实,省编办、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省国税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行“多证合一”改革。改革多部门对市场主体的重复审批、重复管理,提高社会投资创业效率。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探索推进“多证合一”,将更多涉及企业的证照与营业执照整合,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继续做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省工商局牵头落实,省编办、发改委、公安厅、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登记模式。推进企业登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登记由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不断推进企业名称库开放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禁用和限用字词库,全面提高名称登记效率。(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并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后,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地所)登记手续。支持各地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不断降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成本。(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动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结时限,不断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做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确保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有序推进。(省工商局、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持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

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畅通企业问题诉求渠道,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针对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靠前服务,主动改进工作,保护企业投资积极性。(省发改委、公安厅、经信委、住建厅、工商局、商务厅、地税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查审批,实现省直各部门80%以上审批事项集中审批。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实现“制度+技术”“线下+线上”的纵横联动协调监管。(省编办、发改委、公安厅、经信委、住建厅、工商局、商务厅、地税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充分发挥其宣传引导作用,帮扶小微企业申请享受相关政策扶持,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度,增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热情。加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广泛深入园区、深入企业,了解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和诉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省经信委、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提升平台网络服务。整合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集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管用的线上线下服务,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打造一批高标准、高水平的小微企业发展载体。(省经信委牵头落实)

引导“专精特新”发展。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制定实施《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和相关扶持政策,认定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抢抓“互联网+”战略机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省经信委牵头落实)

健全深化产融合作。充分发挥各级产融合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征集、梳理、发布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分级常态化组织多种形式产融合作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对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预先筛选、跟踪对接,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政策作用,引导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解决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融资需求。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引导典当行回归传统主业,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省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创新监管模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34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1.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加强广告监管。以综治考评(平安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围绕食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械、保健品、金融等重点商品或服务,广场、车站、码头、城市主体建筑、商业繁华地段等重点部位,节日、重大活动日等重点时段,公序良德、社会良好风尚等重点内容,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模式,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互联网广告监管。在严厉查处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造成不良影响广告的同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提高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和广告主发布公益广告的积极性,提升公益广告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作用。积极开展“绿色媒体”考评工作,提高经营者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倡导正确导向的自觉性。(省工商局牵头落实,省公安厅、教育厅、文化厅、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线上线下一体化”为中心,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福建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协调机制,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高定向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与实用性,提升网络市场监管实效,净化网络交易环境。(省工商局、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通过实施省文明城市测评、社会治安综治考评等,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加大重点区域、重大传销案件的整治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对策研究和案件查办,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对直销企业试行分类指导和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工商局、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持续推进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省政府令第137号),健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手段,促进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部门联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挥基层城乡社区网格和市场业主自我管理作用,加快推行社会共治。发挥企业监管职责作用,抓好重点领域生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定稳定。(省工商局、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强汽车、成品油、建材等专业市场的监管及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日市场的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推行市场业主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业主和经营者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大成品油质量检测力度,巩固油品国Ⅴ升级工作的成效,严厉打击销售伪劣及明令淘汰油品的违法行为,保障油品质量,维护成品油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省政府《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21号),依托“12315”建立旅游统一投诉受理平台,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统一受理投诉、案件分办转办和信息共享工作制度,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问题,全面优化旅游服务环境,让“放心游福建”成为广大旅游者的真心认可和真实口碑。有针对性地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省公安厅、工商局、旅发委、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围绕推进我省“三大农业”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条件审核,把好市场准入关,持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重要农时、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监管执法资源,集中时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和农资质量检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省公安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重点使用单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以电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产品为重点,建立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特种设备检查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省质监局牵头落实)

2.加大竞争执法力度

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倡导竞争文化,着力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和约束政府抽象行为。结合当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针对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现象,从政策措施方面入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对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进行有效规制。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对不合理的政策安排进行调整完善。加大竞争政策的倡导和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竞争文化氛围。(省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以执法办案为抓手,针对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经营者合规经营、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整治,严厉查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省工商局、公安厅、商务厅、物价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传播制假售假违法信息的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整治,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构建清晰可追溯的责任体系。明确地方政府对本地打击假冒伪劣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和奖惩约束。加强泛珠三角地区商标监管合作,健全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协查机制,做好案件通报、信息反馈工作,共同推进跨区域的商标行政保护协作。(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动质量监管

完善国家计量体系。加快研究支撑我省新兴产业发展的测量和计量标准设备,拓展新兴产业以及智能化装备、数控技术等领域的计量量值溯源,建立新兴产业计量测试平台,为产业研发、试制、生产和二次创新提供测量技术依据。鼓励和支持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发挥各自优势,着力解决我省精密仪器、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及太阳能光伏、核电仪控、汽车安全、环境监测、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计量技术难题,实现关键量的准确测量与校准。着手建立一批创新型产业转型升级计量保障服务体系,首批推出十家计量服务示范点,开展“一站式”服务,努力构建计量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加快“互联网+在线计量”测试、校准方法及设备的研究步伐,加快计量检测大数据分析应用的研究。围绕智能制造工程示范建设,加快信息化、智能化计量技术创新应用,深化计量领域在线检测、远程诊断和云服务。(省质监局牵头落实)

强化标准体系。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深化标准化制度改革,规范创新标准制定方式,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完成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涉及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内;全面复审1239项福建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确定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推动其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免费公开福建省地方标准,提供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鼓励我省社会团体制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并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领先企业创建国际标准。(省质监局牵头落实)

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认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区域监管、责任到人的认证认可执法与监管机制,加快提升认证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生产企业申请认证,促进认证产品质量水平全面提高。强化证后监管,突出对从业机构和人员、获证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的绿色认证工作,推广信息安全和信息服务认证,提高认证有效性,为认证对象提供更多增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内能力验证工作,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或比对覆盖率达90%以上。(省质监局牵头落实)

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强化问题产品问题企业处理,严把质量源头关。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实行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全公开,将“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与政府信用体系对接, 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省质监局牵头落实)

4.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市场监管

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对经营企业的风险分级工作,持续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力度,增加高风险隐患食品的抽检批次,并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对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的市场排查和溯源核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福建省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建设。以监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以及进货查验制度为重点,督促经营企业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把好产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欺诈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价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开展教育、涉企、涉农、旅游等价费热点问题治理,加大对网络购物等新兴领域的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社会组织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竞争行为的监管,对涉嫌价格垄断的行为及时开展反垄断调查,依法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价格垄断行为。(省物价局牵头落实)

6.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发挥泉州市工商局注册商标质权受理点及漳州、福州、南平、泉州商标受理窗口的作用,为我省申请人提供更便捷服务。指导企业强化商标意识,加强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运用商标品牌推动企业发展。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高知名度商标。支持企业采取商标专用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建立商标交易平台,根据市场运作调节和企业自主的原则,建设面向国内外的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推动商标国际化战略。引导企业树立“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意识,支持外向型企业通过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战略。深入实施以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指导条件成熟的地方和园区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省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驰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高知名度农产品商标等重点商标执法,加大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专利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代理的信用监管,促进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等综合保护工作机制。加快福建省知识产权诚信信息数据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省工商局、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依法加强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顺应百姓消费水平提升、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百姓消费信心,形成促进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新动能。

1.加强日常消费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强化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家装建材等质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连续性的定向跟踪抽检,重点查处经销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等“三无”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对名牌服装、手表、洁具、箱包等品牌商品的监管,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的一体化监管,尤其要探索加强和规范网络商品质量监管,引导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守法经营,促进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提升。(省工商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以从事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以及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银行业、医疗等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服务业市场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推广服务领域经营者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提高服务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促进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使。(省工商局、质监局、旅发委、物价局、公安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培育先进的消费文化,促进新兴消费,巩固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省工商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公安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4.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并拓展消费维权渠道,运用全国新开通运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互联网平台,为消费维权提供更多便利。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向基层和新领域延伸,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实现“12315”与“12345”平台的有效衔接与高效联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强化统筹协调、考核督办、提示警示和应急指挥。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鼓励经营者建立小额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加快拓展提升12358价格监管平台功能,健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举报投诉,维护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加快修订《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增加消费维权合力。推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省工商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公安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1.强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组织宣传引导,增强市场主体依法公示信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信息公示责任和义务,及时、全面、准确公示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加强公示信息监管,突出与市场监管有关的重点信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2.创新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建立和适时调整完善“两单两库一平台一细则”,2017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全覆盖。推行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的企业大抽查、大监管制度,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省编办、发改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强化企业信息归集和运用。巩固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运用水平,持续扎实做好“扩面、增量、提质、运用”工作。进一步扩大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部门覆盖面,丰富归集信息范围和数量,提升信息数据归集的准确度和时效性,提高数据归集质量。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推动信息归集和运用工作落实。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监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市场秩序分析评价、监测监控模型和体系,加强公示系统海量信息数据分析研判,运用共享大数据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省发改委、工商局、经信委、公安厅、住建厅、商务厅、地税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创新提升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激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评价分类工作,健全信用自动评价分类系统功能,促进企业信用评价分类更加科学合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信息协作,探索推进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信用评价,推进社会共治,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基层探索创新,试点先行,总结提升,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省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物价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完善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各类“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共享运用,完善部门联动响应、协同监管,将市场主体经营异常状态结果等失信信息作为对失信企业在贷款、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注册新公司、招投标、获得荣誉、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入的重要考量,对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局面。(省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物价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大数据监管

1.加强大数据广泛应用

按照《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闽政〔2016〕27号)要求,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大数据综合分析,整合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竞争执法、消费维权、企业公示等涉企信息数据资源;研究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的分析,对高风险领域建立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开展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技术及应用研究,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关联应用,定期形成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报告,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运用大数据资源科学研究制定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预案。加强对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实施效果的跟踪监测,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省发改委、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大数据监管趋势要求,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按照“全国一体、纵向贯通、横向互联、资源共享、规范统一”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结合福建实际,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汇集、共享和利用的省级一体化信息平台,并与国家级一体化信息平台对接。加强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完善省法人基础数据库和福建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建设省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系统。升级改造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全省、功能完备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逐步扩大平台监管范围。到2020年,将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等主要农资纳入平台监管。依托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进一步加强“信用中国”网站福建部分工作。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大数据标准体系,研究提出有关市场监管相关大数据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按照《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的要求,完善市场监管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引导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落实信息等级保护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市场监管信息安全。(省编办、发改委、公安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发展大数据信用服务市场

积极稳妥推动市场监管数据向社会开放,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应用机制。加强与企业、社会机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开展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降低市场监管成本。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征信机构、消费者协会、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更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报告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打击虚假评价信息,培育有公信力、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省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1.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体制,按照市场统一性和执法统一性的要求,理顺市场监管职责,加强行政层级间的工作衔接,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探索有效的改革模式,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形成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新格局。(省编办、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进综合执法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地方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指导推动市县两级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执法体制,着重解决当前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多头监管、分散执法等问题,强一线、保基层,提升市县市场监管,特别是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能力,逐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省编办、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强化部门联动

依法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作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行业监管部门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骨干作用,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协同发展的格局。完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执法权限,增强纵向联动执法合力。(省编办、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推动社会共治

顺应现代治理趋势,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加强党建、群团建设工作,自觉依法依规经营。结合行业组织改革,加强行业组织行业自治功能,鼓励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发展、规范行业主体行为、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技术手段,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省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委、公安厅、住建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完善法规规章。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准化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结果,适时对相关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并加强相关规章的立、改、废工作。(省法制办、发改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权责公开,清理汇总整合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形成“权责清单”,并依法及时对外公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事前公开、执法活动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推动“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省编办、发改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关于完善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等执法协作相关规定,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问题。依照《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信息互联互通。(省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增强监管合力,推动“规划”和我省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实抓好。省工商局牵头建立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落实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等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规划”和我省实施意见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部署。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评、正向激励等长效机制,做好“规划”和我省实施意见的监测、督查、评估、总结等工作,各省直相关部门要每年向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工商局)报送落实“规划”和我省实施意见的情况报告,总结实施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推进落实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为“规划”和我省实施意见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职责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把加强市场监管作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把“规划”和我省实施意见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部署予以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运用创新性思维、改革性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规划”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实施。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按照要求,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发挥作用。

(三)强化要素保障

按照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优化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推行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人员正向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合理保障基层装备投入,配备执法记录仪、检验检测设备等先进设备,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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