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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北部沿海畜牧业发展的规划建设意见(潍政办发〔2008〕36号)

时间:2018-11-04 08:40:50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潍政办发〔2008〕36号 发布日期 2008-10-10 生效日期 2008-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加快北部沿海畜牧业发展的规划建设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ΟΟ八年十月十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沿海地区现代畜牧业开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畜牧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市委、市政府沿海开发总体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对现代畜牧业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效,已建成肉鸡、肉鸭、生猪、蛋鸡、奶牛等中小型养殖场496个,畜产品加工企业41家,肉蛋奶总产量为7万吨以上,畜牧业产值达到12亿元。这为更大规模、更高要求地发展北部地区畜牧业生产奠定了较好基础。

加快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开发,是市委、市政府“一六三三”总体思路和北部沿海地区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这一区域的畜牧业发展,有利于调整区域畜牧业结构,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挖掘畜牧业发展潜力;也有利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吸收社会上的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资源向沿海地区汇集,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北部沿海地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制定并全面落实加快沿海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强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建设现代化畜牧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法治化监管”的要求,突出加强畜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主要畜产品供给。

(二)遵循原则。一是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生态化养殖的原则。二是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畜,养殖场区、畜牧企业、畜牧投入品批发供应基地建设布局与《潍坊沿海地区概念规划》、《滨海核心区总体规划》和北部沿海地区的林网、水网、路网、电网等协调一致的原则。三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新建为主,建设、完善、配套、规范有序进行的原则。四是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统筹兼顾,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确保良性互动发展的原则。

(三)任务目标。根据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区位优势,围绕肉鸡、肉鸭、蛋鸡、生猪四大产业,科学组织,加大投入,突出抓好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争取用3至5年时间,把北部沿海地区建设成为区域布局合理、品种结构优化、饲养环境友好的现代化畜牧业基地。在科学规划基础上,到2012年,在北部沿海地区建成占地100亩左右的大中型标准化养殖场区500个,出栏家禽7000万只,比2007年增长3倍;存栏蛋鸡220万只,增长3倍;出栏生猪60万头,增长2倍;肉类产量达到20万吨,增长2.3倍;蛋类产量达到3.6万吨,增长3倍。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好兽药企业、饲料企业、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兽药、饲料批发供应基地,不断提高畜产品品质和畜牧业附加值,着力做强做大现有企业,打造区域品牌。

2008年,在完成500个大中型标准化养殖场区规划、用地、招商等筹备工作的同时,还要完成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区100个的任务目标,其中肉鸡场区30个,存栏240万只,出栏1200万只;肉鸭场区30个,存栏240万只,出栏1440万只;蛋鸡场区20个,存栏80万只;生猪场区20个,存栏10万头,出栏20万头;新增肉蛋产量2万吨,总量达到9万吨,增长30%。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每年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区不少于100个,肉蛋产量的增幅保持在15%以上。

三、推进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构建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发展优势日益凸现,加快发展的必要性日益彰显。沿海各级政府必须自觉强化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的基础地位,努力构建促进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强化对北部沿海地区生猪、奶牛、蛋鸡生产的扶持,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切实提高生产水平。二是形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新机制。要制定具体办法,鼓励集体、企业和个人投资畜牧业。每年确定几个畜牧业建设项目,面向市场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到北部沿海地区投资。对外来资金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区或畜牧科技工业园区的,享受招商引资的一切优惠政策。农行、农发行、世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资金要向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倾斜,各级政府给予适当数额的贴息。三是探索建立其他地区与北部沿海地区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生产要素市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这一地区流动。鼓励其他非沿海县市区(开发区)将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北部沿海地区转移,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合作共赢。

(二)切实搞好优势畜产品生产。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开发建设要走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的路子,打造“潍北”区域品牌,确保总量不断扩张和质量不断提高。一是鼓励标准化生产。要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标准,积极培育名牌畜产品,对标准化生产实行“以奖代补”。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要求,将北部沿海地区开发用地纳入当地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优先安排标准化养殖用地,并一律按农业用地对待。加强畜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养殖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二是强化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畜产品标识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快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和检查。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逃检、漏检、制售假冒伪劣畜牧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三是支持畜牧产业化发展。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引导、扶持本地相关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向北部沿海地区发展。各级财政要增加畜牧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探索采取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解决养殖场户融资难的问题。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开发。推进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优势畜产品出口,支持发展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

(三)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潍政发〔2007〕56号),重点加强乡镇(街办、社区)畜牧兽医管理站的建设与管理,整合现有资源,配强动物防疫和技术推广力量,配齐化验检测等设施设备,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严格执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继续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质量,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防疫员队伍,每村配1—2名防疫员,负责防疫、检疫及疫情上报工作。要落实误工补贴政策,确保动物疫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四)着力强化畜牧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作用。加快北部沿海地区畜牧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畜牧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畜牧业社会化服务迈出新步伐,畜牧业素质和效益不断提高,竞争力不断增强。一是加快推进畜牧科技研发。切实增加畜牧科研的投入,重点支持各级畜牧科研机构、省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畜牧企业研发机构、相关鸢都学者等到北部沿海地区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先进实用技术集成配套。实行产学研结合,增强畜牧科技创新活力。二是推广普及畜牧实用技术。积极争取国家畜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进一步提高北部沿海地区畜禽良种化程度和生产水平。要参照国际、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合理规划饲养场区布局,提供高标准建场参考图纸,搞好现场技术指导。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饲养管理设施,确保饲养设施自动化,防疫、消毒设施现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齐全。引进推广普及粪污减排与利用等饲养管理新技术,提高生态化水平。三是大力培养畜牧实用人才。重点培训畜牧科技推广人员、科技带头人、养殖能手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使他们尽快掌握生态养殖等先进实用技术,3年培训3000人次以上。四是积极推进畜牧信息化建设。按照求实效、重服务、广覆盖的要求,整合资源,共建平台,健全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畜牧信息服务进村入户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为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北部沿海地区各级政府要将畜牧业开发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沿海开发、发改、财政、国土、规划、质监、检验检疫、环保、工商、金融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畜牧业开发的规划、督导、考核等工作。要层层落实领导包靠责任制,将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开发建设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经济社会事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县级政府根据本意见出台有关扶持奖励等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镇村(社区)负责协调落实建设用地、组织水电路建设等事项。畜牧部门负责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提供技术服务,组织检查验收,加强行业管理;规划部门负责搞好北部沿海地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搞好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保障;财政部门搞好资金保障;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安排和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北部沿海地区畜牧业开发建设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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