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津市场监管质监〔2017〕48号)

时间:2018-11-04 08:40:50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质监〔2017〕48号 发布日期 2017-04-13 生效日期 2017-04-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2989.html

各区局、审查中心、稽查总队及各检验技术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保障我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做好2017年我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对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 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局对辖区内新增获证企业及2016年未提交企业自我声明的企业,采取集中宣贯、电话通知、现场告知等多种方式,督导本辖区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提交《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书》(见附件1),严格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责任;督导企业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过程管控,积极推进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各区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5类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列入生产许可发证目录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生产许可证审查组织部门和审查人员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从严判定标准,保证许可审批环节的工作质量。市工许办将适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生产许可审查环节、许可审批、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获证企业监管。各区局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做好年度审查工作。在全年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津质技监局质监〔2013〕619号)要求,做好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完成企业数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的10%。

(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发布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信息。各区局应结合辖区实际,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监测,提高抽检监测的靶向作用。各区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依法监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召回不安全产品并依法处置。

(五)继续开展培训工作。针对各有关单位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中遇到的难点、薄弱环节,市市场监管委将结合证后监管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面向各区局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等培训。各区局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此类培训,不断加强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增强企业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升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水平,促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得到有效地落实,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六)状态异常企业清理。市市场监管委将组织各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机构梳理、汇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未抽到样品的企业名单并反馈至企业所在区局。相关区局结合日常巡查、年度审查等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核实,对因企业倒闭、搬迁、证书过期等不再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要求的获证企业,依法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繁多、辐射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区局要高度重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领导,认真分析本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整体状况,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监督相关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地域实际,把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纳入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监管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要抓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注重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有效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取得时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设立专门的信息报送人员,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监督检查情况的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检查情况的工作总结和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27182039

邮箱: tjxkzbgs@126.com

附件:1.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书

2. 2017年天津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内粮办发[2012]37号)

下一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7〕31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