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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 〔2018〕 18号)

时间:2018-11-04 08:40:50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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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办发〔2018〕18号 发布日期 2018-02-24 生效日期 2018-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429677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要求,加快发展我市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建立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市市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全市粮食加工总产值实现400亿元,力争建成全国第三大食用油精炼基地;形成1个年产值超200亿元的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培育1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国家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5个年产值超20亿元、10个年产值超10亿元的市级粮食产业化特色龙头企业;全市粮食优质产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打造100个“放心粮油”市级龙头企业,创建5个“中国好粮油”品牌、20个“重庆好粮油”品牌;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增强粮食行业企业活力。落实国有粮食企业功能定位,理顺政策性国有粮食企业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经营性国有粮食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转换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盘活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提高盈利能力。引导粮食企业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大型粮食企业集团。鼓励粮食企业依托现有粮食收储网点,同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广泛合作。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产业市场体系。(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1?2家跻身全国粮食加工业前100强。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成品粮食储备机制。发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市商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负责)

(三)推动粮食产业园区建设。推进重庆西部粮食物流园、江津德感粮油加工产业园、涪陵临江粮油港口园等粮食产业园区建设。鼓励粮食关联、配套产业和有关服务业向园区集聚,培育1个年产值超200亿元的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园区,争取国家挂牌。支持市内粮食企业到市外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鼓励市外粮食企业来渝建立粮油产品营销网络,加强产、销区间产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粮食产业物流体系。主动融入国家“北粮南运”“东粮西运”通道建设,结合150万吨新建粮库网络,优化粮食物流布局,力争建成2个一级(市级)、5个二级(区域性)、30个三级(区县级)粮食物流节点。支持粮食铁路班列运输,提升港口码头粮食集散能力,降低粮食全产业链物流成本。支持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卸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带动粮食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及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支持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及港口防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寸滩港国家进口粮食指定口岸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中铁成都局重庆办事处、重庆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促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粮食企业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大粮经种植结构调整,充分挖掘拓展农业生产功能,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鼓励粮食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紧密合作。向上游联动,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合作,探索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烘干、储存、专用化加工试点等;向下游延伸,拓展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粮油供需信息发布力度,保障粮食市场供给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六)培育“重庆制造”粮油品牌。实施“中国好粮油”“重庆好粮油”行动计划,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持桃片、腐乳、米花糖、豆豉等传统特色粮油产品做大做强。支持发展茶油、橄榄油等木本油料产品。发展符合现代养殖业需求的安全环保饲料产品。创建一批特色鲜明、质量过硬、知名度高、信誉良好的重庆粮油品牌,力争打造5个“中国好粮油”,20个“重庆好粮油”品牌。支持粮油品牌整合重组、宣传发布、人员培训、市场营销、评价标准体系以及展示展销信息平台等建设。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发展粮食产业新型业态。开展“互联网+粮食”行动,发展粮食网络经济,借助现有成熟电子商务平台,推广“网上粮店”、粮食网上展销会、众筹电商等零售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完善重庆国家粮食电子交易中心平台体系,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发挥其服务种粮农民、购粮企业的重要作用。加大粮食产业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负责)

(八)助推主食产业提档升级。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引导重庆小面类鲜湿面条、重庆凉面、重庆酸辣粉等地方特色粮油产品规范化、产业化生产,认定一批粮油生产、加工、销售和主食产业化放心龙头企业。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网上商超”等经营新模式。保护并提升传统主食产品品质,加大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军粮供应、应急供应、成品粮供应、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着力提高军队粮油供给保障能力和地方应急保供能力。(市商务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提升粮油科技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粮工程”,淘汰落后产能与加工设施,支持粮食加工设施技能改造,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指标约束,新建一批工艺设备先进、注重节能环保、优质高效的粮油加工项目。加强优良粮食品种选育推广,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标准化技术,打造一批绿色、有机粮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大粮食科研投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力争建成1?2个市级粮食和油脂技术(或研发)中心。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行动。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等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提升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健全粮食质量监管体系。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质量可追溯”的原则,推进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建设,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扩大“放心粮油”覆盖面。建立粮食全产业链的质量追溯体系和多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调运监管,特别是对中转码头的监管和进口粮食的后续加工过程监管。加强口岸风险防控和实际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农委、重庆海关负责)

(十一)加强粮食行业人才培养。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市内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根据我市对粮食人才的需求开设粮食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行业短缺的适用型人才。加强粮食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商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扶贫办负责)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功能,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烘干、仓储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委、市农委负责)

(三)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政府+银行+保险”“银行+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融资,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农发行市分行负责)

(四)健全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物价局负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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