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畜食函〔2013〕49号)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一)“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瘦肉精”检查和监测。在认真查找养殖环节、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基础上,全面加强各环节检查和监测。养殖环节在做好日常监管和重大节日期间监管的基础上,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开展两次“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对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出栏肉羊2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至少开展一次“瘦肉精”拉网式监测(监测计划见附件1)。运输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严格按照《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的要求执行。要运用检疫监管机制倒逼屠宰企业切实建立和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
二是加强畜产品中硝基呋喃类违禁药物监测。全年监测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数量10000批次(监测计划见附件2)。
三是加强畜产品违禁物质风险监测。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组织开展对畜产品中的12种β-兴奋剂类药物、11种性激素等违禁物质的风险监测(监测计划见附件3)。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制度。继续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月巡查制度、监管日志制度和巡查、日志、检测三结合制度,切实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无证收奶和运奶行为。
二是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农业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见表8和表9)要求,提升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标准化建设水平。各市(州)局在上半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6月底前报送省局。省局在下半年对全省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开展现场核查。
三是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重点监测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革皮水解物、抗生素残留和奶牛“两病”等指标(监测计划见附件4)。
(三)饲料兽药专项治理
一是继续实施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全覆盖”监测。加大饲料安全性指标和卫生指标的监测力度,重点开展饲料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及奶牛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加大兽药中违禁物质监测力度,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加强饲料生产中药物的使用监管,加大兽药使用中滥用抗生素以及人药兽用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强化兽药残留监控。重点加强对畜产品中磺胺类和喹诺酮类等药物的残留监控,开展对鸡肉产品中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的检测。
(饲料、兽药监测及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另行下达)
(四)动物检疫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检疫工作“四到位”,对所有定点屠宰厂(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和监督。
二是切实加强畜禽饲养、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销售、贩卖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二、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有机结合,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养殖,从品种选择、饲料管理、安全用药、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等方面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一是积极开展监管示范创建活动。以我省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工作。
二是努力推进“三品一标”建设工作。新创建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首先要通过无公害或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已建成的各类畜禽养殖场户,凡是申请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必须具备取得无公害基地或产品认证的前置条件。依法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督检查,查处伪造、冒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清理出局。
三、不断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健全基层农产品安全工作体系要求,市、县两级畜牧部门要尽快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尚未完成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任务的,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由畜牧部门承建的已通过验收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训,限期组织实施“双认证”,尽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二)全面强化执法监督工作
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报。一旦发现问题,一律追踪溯源,一查到底。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涉及违法添加或可能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加强与卫生、质监、食药、工商、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信息(事件)报送机制,及时上报本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事件),对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畜产品安全案件,要在移交的同时向省局报告,并及时报送案件处理、结果追踪情况。畜产品安全信息(事件)报送既要内外有别、遵守纪律,又要严防瞒报、误报和迟报。
(三)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省局已拟定《四川省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年内将发布实施。要通过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风险分析、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抓紧制订或细化完善本辖区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落实到各单位和各工作岗位。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导向,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公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切,主动回应社会质疑,妥善处置涉及畜产品安全的舆情。
四、进一步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领导
今年省政府已将包括畜产品质量安全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市(州)政府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各级畜牧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做好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物质保障,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扎实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我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和保障社会公众消费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 2013年全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doc 2. 2013年全省畜产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专项监测计划.doc 3. 2013年全省畜产品中违禁物质风险监测计划.doc 4. 2013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doc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2月27日
标签:
上一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食药监餐饮〔2016〕231号)
下一篇: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以销售为主的食品连锁企业经营审核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食药办〔201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