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1〕29号)

时间:2018-11-04 08:40:47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11〕29号 发布日期 2011-05-25 生效日期 2011-05-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当前我省粮食工作,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市、县级政府粮食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基础

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是确保粮食安全、做好粮食工作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制度。市、县级政府抓好粮食工作是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基础。要进一步充分认识粮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大粮食观念,加强完善各级政府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识,对本地区的粮食安全切实负起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供需的基本平衡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粮食市场的有效供给。将粮食流通工作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二、稳定县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

在粮食流通工作中,县一级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和关键。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着指导粮食购销经营、实施粮食流通调控、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组织粮食统计调查、监管社会粮食流通、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推进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落实粮食仓储管理、指导农民科学储粮、推进粮食企业改革、保障当地军需民食和应急供应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在县级机构改革中,要把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独立运行,使其切实肩负起粮食流通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各地要继续加强市、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为实现省、市、县三级分工配合、紧密合作的粮食行政管理新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全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加工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分步实施,通过不懈努力,切实提升市县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认真做好今年的粮食收购工作,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收购工作是粮食流通工作的基础。去冬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旱情严重,对今年夏粮增产构成威胁。各级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做好粮食收购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粮食政策和市场形势的研判,及早安排部署粮食收购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粮食收购资金落实,确保国家和我省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流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切实保护售粮农民的合理收益。

四、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粮食储备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省政府核定下达了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地方粮食储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目前仍有部分市、县的储备粮油规模仍未落实到位,部分县还未建立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市、县级粮食储备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需求逐年增加粮油储备管理经费和利息补贴,切实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应急保障措施,增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各级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和轮换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和完善粮食轮换新机制,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轮换时机,提升轮换效率,发挥轮换机制对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作用。

五、切实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进一步保持全省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防止因供应不畅引起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各级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密切关注市场粮食动态,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确保全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促进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加快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粮食工作基础条件

按照《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进一步完善我省粮油仓储设施体系。省级发展改革、财政、粮食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好省级投资资金。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粮油仓储设施规划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加大对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和批发市场建设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和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快粮食物流园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建设,引导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期货市场交易,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实际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

七、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重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企业经营性挂账的消化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理顺粮食基础设施的产权关系,加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促进企业经营与管理。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扭亏增盈考核制度,强化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建设。

八、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维护健康的粮食流通秩序

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定期核查,严格粮食收购准入门槛。继续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开展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库存量的检查,促进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开展年度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推动粮油库存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开展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切实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粮食质量检查,健全粮食质量监督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保证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粮油产品。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34号)

下一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