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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品质畜牧业打造现代畜牧强市的意见(德政发〔2010〕11号)

时间:2018-11-04 08:40:47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发布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德政发〔2010〕11号 发布日期 2010-05-24 生效日期 2010-05-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品质畜牧业发展,打造现代畜牧强市,促进京津济地区主要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0〕3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现代畜牧业是以布局区域化、品种优良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防疫规范化、服务社会化、产品优质化、农民组织化为特征,以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益显著为目标的产业。发展品质畜牧业,打造现代畜牧强市,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渠道,是统筹工业与农业、城镇与乡村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农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生产结构的重要突破口。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品质畜牧业战略,全市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但仍存在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牧产业化、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动物疫病防疫基础设施、财力保障、队伍建设薄弱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品牌”为发展方向,以实施品质畜牧业战略为突破口,以京津济地区主要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目标,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保护同步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加快向现代畜牧强市跨越。

(二)任务目标:到2015年,建成15万头奶牛、600万头生猪、100万头肉牛、3亿只家禽生产基地,构筑起现代化的四大产业链条;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68万吨、40万吨、3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超过20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25%以上,力争30%;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畜牧业产品质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三大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三、工作重点

(一)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1.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为重点,开展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双百”工程,即在“十二五”期间,每年提升100处标准化养殖示范区、新增100处标准化养殖示范区,五年共建成1000处高标准现代化养殖示范区,提高畜牧生产基地建设水平,打造德州畜牧业“品质”品牌。围绕畜产品加工龙头和畜禽优势产区,加强重点帮扶培育,带动区域化产业带快速发展,特别要加快六和金珊和德州扒鸡5000万只绿色肉鸡产业基地、平原大蔡牧业20万只有机鸡产业基地、临邑临盘1000万只绿色蛋鸭产业基地、临邑海波尔10万头生猪绿色生产基地、庆云中澳2000万只高标准绿色肉鸭产业基地、乐陵国强有机养殖示范基地等优质畜牧产业集群建设,成为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的亮点。到2015年,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饲养比重达90%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比重达80%以上。

2.加快畜牧龙头企业发展。加强与京、津、济、青等大城市对接,引进培育高档次、大规模和实力强的畜牧龙头。引导企业改善生产和科技条件,提高畜产品深加工水平,不断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对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重点帮扶,增加畜产品附加值,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积极开拓品牌经营路子。突出传统优势,做大做强德州牌扒鸡、中澳牌鸭产品、鲁西牌牛肉、仙翁牌鸭蛋等品牌;依托光明牌牛奶、双汇和金锣牌猪肉产品、雨润牌禽产品、六和牌禽产品等国内外品牌优势,积极打造德州知名品牌。加大京津济市场开拓力度,力争2015年畜产品在京、津、济市场占有份额达15%以上;扩大长三角、粤港澳等市场,开辟欧盟、中东以及日韩等市场,实现畜产品外销新突破。3.加快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要创造条件,扶持和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协会,提高行业应对市场变化、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引导和扶持农村党员干部和有条件的农民,以及畜牧兽医服务部门和社会力量领办合作社,探索形式多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畜牧业各环节的有机连接;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二)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积极推广健康养殖,大力发展自然养猪法、林间养禽、循环种养和绿色能源建设,鼓励扶持养殖场(小区)利用粪污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实现排放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控制和减少养殖业污染。积极调整畜禽生产结构,抓住国家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机遇,发挥我市秸秆养畜传统优势和鲁西黄牛、德州驴资源优势,以大户和饲养场为重点,加快牛、羊、驴等食草家畜发展,增加食草畜禽比重。到2015年,全市自然养猪法生猪出栏量达50%以上;肉羊、肉兔、鹅的饲养量稳步增长,秸秆入饲率达到50%以上;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制度和乡村兽医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方针,认真做好六和肉鸡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试点,搞好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全面做好强制免疫、疫情监测、动物产品检疫等各项防控工作;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队伍、资金、技术、物资储备,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实现动物防疫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期保护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饲料、兽药、奶站、出口企业等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管,保障畜产品安全卫生。全面落实兽药生产GMP认证、兽药经营GSP认证和养殖企业兽药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档案管理,对养殖过程、销售历史、信誉情况、兽药饲料使用情况全程记录;加快推进动物标识体系建设,到2015年猪、牛、羊等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完成所有猪、牛、羊的数据采集传输,实现全面、快速、准确追踪溯源。加快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硬件及制度建设,原则上凡进入专业市场、超市、专卖店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关认证并进入质量全程可追溯体系。

(五)健全畜牧业支撑保障体系。

1.加强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畜禽良种工程,积极做好种畜禽繁育、种质资源保护、品种改良开发、良种推广应用和良种产业化经营,加强良种管理,提高良种利用率;特别要抓好德州驴、鲁西黄牛等德州特色畜禽的保种、扩繁和开发,实现以保护促发展。

2.加强饲料生产体系建设。把饲料工业作为促进粮食加工增值、带动种养业发展、提高农牧业综合效益的大产业来抓,多措并举,提高饲料产能,到2015年全市饲料产量达到400万吨以上。3.加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积极建立以国家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基础,科教单位和涉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强化市、县、乡三级畜牧兽医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其经营性服务逐步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4.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完善全市饲养、加工、市场、服务、监管、质量安全等为一体的信息体系,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四、积极营造现代畜牧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动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通过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公共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等措施,切实解决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资金、用地、融资、风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科技、国土、检验检疫、质监、卫生、工商、金融、物价、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优质服务,共同推进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县财政要积极争取国家畜禽良种工程、畜禽良种推广、秸秆养畜、饲养场污染防治等项目投资。不断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投入,积极扶持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动物防控和兽医工作公共财政保障措施,不断加大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落实力度,为动物防疫、监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完善补贴机制。同时,对畜牧机械、涉畜保费、良种引进、贷款贴息、畜舍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服务、贷款风险等项目,通过多种有效形式适当给予补贴,促进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以及进口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初级畜产品加工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省扶持畜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相关配套性资金。

金融、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机制。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担保。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通过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并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信贷额度,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积极探索畜牧业政策性保险的新路子,逐步提高畜禽保险覆盖范围。

切实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废弃地和荒地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应写出复耕保证书。养殖用地停止使用后,要及时恢复原有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用于农业耕种。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畜牧生态循环型和休闲观光型养殖场,其永久性设施用地应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国土资源、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解决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09〕18号),以及《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加强县乡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稳定隶属关系、加强人员编制。推行县级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为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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