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06号)

时间:2018-11-03 18:36:40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16〕106号 发布日期 2016-09-14 生效日期 2016-09-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n.gov.cn/zfxx/zfwj/szfbgtwj/zfwj2011_111255/201609/t20160920_2531486.html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畜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

辽宁省畜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1号)精神,扎实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和新型业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主要任务,依靠科技引领,加强创新驱动,拓展产业功能,优化畜牧产业布局,调整品种结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提高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省现代畜牧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生产结构更加合理,畜产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畜牧业有效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有效供给能力明显增强。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490万吨、300万吨、160万吨,年均增长分别为2.5%、1.2%、3.1%。全省饲料总产量达到1465.7万吨,年均增长5%,兽药产值达到7.7亿元,年均增长5%。实现种畜禽大省向种畜禽强省的转变,畜禽良种利用率达到99%以上,种畜禽产值占畜牧业产值的18%。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畜产品加工率达到85%,精深加工率达到50%。畜产品品牌化发展取得明显突破,中高档畜产品消费明显增加。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养殖业保险年保费总额达到3.5亿元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1000万亩,已治理的沙化草原成果进一步巩固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量占可利用量的50%以上。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建立有效运行机制。

二、大力提升优质特色畜产品供给能力

(一)优化畜牧产业布局。制定畜禽养殖规划,确保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个数和规模只减不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按期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引导畜禽生产向玉米主产区、环境承载能力强、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转移。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产业发展优先顺序和区域布局,科学规划畜牧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精品产业示范区,将现有政策向示范区倾斜,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养殖。通过实施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化养殖项目,增加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畜禽养殖场的数量,提高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养殖畜禽所占的比例。

(三)引导养殖、加工企业发展优质特色畜产品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科学引导消费,通过消费拉动畜牧业生产发展。培育一批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提高畜产品附加值,提升畜产品市场竞争力。调整优化屠宰行业产业结构,逐步形成以现代屠宰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屠宰企业供给并重、流通有序的产业布局。

三、积极推进畜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积极培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加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整合资源,加强技术输出与转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联盟,研发绿色环保、特色优质新产品,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大型加工企业重组形成集团上市融资,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加强畜产品品牌建设,按照市场需求构建有梯度的消费新格局。鼓励和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养殖基地,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供给体系。

(二)培育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以家庭猪场为重点的家庭牧场,引导和促进以蛋鸡合作社为重点的畜牧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积极推进奶牛养殖小区向托牛所、股份制公司、养殖场方向发展,进一步规范生猪、鸡蛋、肉鸡购销经纪人的经营活动。继续开展省级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评选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推进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畜产品调入调出统计分析,掌握省内畜禽产品流向,科学引导生产销售。加快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畜产品产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多种交易方式并存发展,形成线上与线下、现货与期货、订单与拍卖良性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引导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养殖场、合作社等签订畜产品购销合同,发展订单畜牧业。全面加强畜牧系统与供销系统的合作,省本级每年召开两次畜产品品牌发布暨产销对接示范会议,全面推进省内外畜产品产销对接,在加强内销的同时积极推动辽宁畜产品“走出去”。

(四)依托畜牧业资源发展旅游畜牧业。培育一批以畜禽生态养殖、居民动物认领、生产流程感知等为主要特点的畜牧旅游点,使旅游畜牧业成为畜牧业新的增长点,充分挖掘畜牧业的休闲度假、旅游观光、体验感知等方面功能。

(五)实施“互联网+”现代畜牧业行动。全面推进“互联网+”畜牧业生产管理,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畜牧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畜牧业生产监测,建设种畜禽监管平台,大力推广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养殖场环境智能监控、畜禽体征智能监测、饲料精准饲喂疾病诊断、废弃物处理等系统。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和防控系统建设,组织开展辽宁动监2.0项目研究与建设。升级改造兽药饲料行政审批平台,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及新型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信息化网络平台,以大型现代畜牧企业为依托建立畜牧业生产资料、畜产品购销平台。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畜牧业,提高畜牧业生产经营效率,构建畜牧业新型业态。

(六)推进外向型畜牧业发展。巩固禽肉、禽蛋、蜂蜜等传统出口优势,挖掘新的出口增长点。积极推进畜产品出口,加强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加大对出口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增加出口量,推进出口基地建设,提升出口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竞争力。

(七)依靠建设大项目推进畜牧业三次产业融合。总结推广辉山乳业、禾丰牧业等大型畜牧业集团在推进畜牧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先进经验,鼓励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建设养殖基地、发展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雄厚实力、带动能力较强的行业领军企业,紧紧依靠建设大项目推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积极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一)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将发展标准化生产作为应对进口低价畜产品冲击、提升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修订标准,完善畜牧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源头控制和全程监管,推进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积极发展无公害畜产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认证。加强无公害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公共品牌培育。严把获证审查准入关,加强获证产品监管。突出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推进以县域为基础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二)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卫生服务和监管,简化动物产地检疫流程,为规模养殖场出栏动物提供快捷服务;优化屠宰检疫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动物屠宰检疫,保证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政策扶持、保险联动”的原则,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建设覆盖各市、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5000万羽以上家禽养殖大县的公益性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其配套的收集系统,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村级无害化处理点和病死畜禽残留物再处理中心。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落实现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政策,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重大动物疫情扑杀财政补贴政策;持续保持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管护责任,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本地区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监管、收集等运行经费,建立有效的运行模式。

(三)推进畜禽粪便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逐步形成政府扶持与养殖业主主动自行治理相结合、以业主为主体、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有效治理机制。推进粪便污水治理技术模式研究应用。实施畜禽粪便污水治理示范项目。针对不同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开展技术试验示范,有针对性地开展畜禽粪便污水治理效果技术评估,探索研究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防渗漏、防外溢、防雨淋”治理技术模式并加以推广,通过强化典型示范引导,推动标准化生态养殖。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三同时”制度。从2016年开始,凡是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实现环境评价和粪污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并需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减量化产出、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对未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场(小区),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罚。

(四)依靠创新管理推动兽药饲料行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整合资源,加速转型升级,实现供需平衡。鼓励企业研发绿色、环保、低排放、低残留的新型产品,大力发展中兽药、生物兽药、动物保健药、特色兽药、新型饲料添加剂等,拓展兽药饲料行业发展空间。创新管理模式,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做好“放管服”工作。结合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引导企业以价格竞争为主转向以品质和服务竞争为主。

(五)积极推进种养结合。推进粮改饲试点和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在法库县、义县、西丰县、彰武县、康平县、阜新县、建平县、沈北新区等县(市、区)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在沈北新区等县(区)发展苜蓿种植。以规模化奶牛、肉牛、肉羊等养殖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种植和加工利用,以奶牛养殖场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全株玉米青贮、全混合日粮饲喂技术。推广农作物秸秆青(半干)贮、微贮、氨化、粉碎等加工技术,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六)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到2020年,在彰武县、阜蒙县、北票市、喀左县、建平县五个国家级半农半牧县,实施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有计划地开展草原灾害防控建设工程,强化草原生态监测,建立草原灾害预警体系。巩固和提升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成果,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强草原监督执法,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积极引导发展种草养畜,推进草牧业发展。

五、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系统建设

(一)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范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的建设与管理。采取引进和自主选育相结合的办法,建设一批种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到2020年,畜禽核心育种场达到27个,其中:生猪核心育种场10个,肉(奶)牛核心育种场2个,蛋鸡核心育种场4个,肉鸡核心育种场2个,豁眼鹅核心育种场1个,绒山羊核心育种场5个,肉羊核心育种场2个,中蜂核心育种场1个。提高荷包猪等11个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成效,持续实施荷包猪、辽宁黑猪、辽育白牛、沿江牛、复州牛、辽宁绒山羊、东北细毛羊、东北半细毛羊、豁眼鹅、大骨鸡、中华蜜蜂等11个现有地方畜禽品种及新培育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工程,力争实现保种群体数量稳定增加、质量有所提升。强化种畜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种源质量和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建设育种产业化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大辽宁绒山羊、辽育白牛选育和开发利用力度,巩固和扩大应用成果,建成全国种源供给基地。力争到2018年,辽丹黑猪通过国家新品种审定;到2020年,利复牛、辽宁绒山羊(常年长绒型、肉绒兼用型)新品系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及奶牛生产性能、羊绒毛质量检测平台,到2019年建成辽宁省种猪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奶牛DHI平台、省羊绒毛质量检验测试平台,提高第三方检测评估能力,全面提升种畜禽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支持肉用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落实好国家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助政策,提升基础母牛占牛群比重及生产水平,实现基础母牛存栏量持续增长。

(二)加大科技对畜牧业的支撑。加强畜牧兽医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快畜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并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公益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解决畜牧业科技推广进场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成果,不断加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力度。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强制免疫应免动物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布动物疫情预警信息。强化兽医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完善质量与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开展实验室盲样检测比对考核。做好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完善监管机制和体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奶业监管成效宣传,重塑民族奶业形象,提振消费信心。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大力发展畜禽保险。在稳步增加奶牛和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养殖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由地方财政支持的地方特色品种梅花鹿政策性养殖保险,力争到2020年养殖业保险年保费总额达到3.5亿元以上。鼓励饲养蛋鸡场、合作社参加蛋鸡养殖保险、鸡蛋(期货)价格保险。积极探索开展应用保单质押贷款。在提高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基础上,推动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局成立省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畜牧局主要领导担任,班子其他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产业处,负责协调、指导、推进、考核等日常工作。市、县(市、区)畜牧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纳入重要日程,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

(二)落实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通过落实好相关政策,支持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加强软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加快转变观念,围绕产业抓服务,围绕服务抓创新,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努力构建良好的政企关系、政商关系。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创造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氛围,形成推动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

(五)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区要抓住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研究探索有针对性的举措,着力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省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将建立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责任落实。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上一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26号)

下一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7号)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图文欣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