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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标准化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黑政办发〔2017〕7号)

时间:2018-11-03 18:36:39来源:food栏目:指导意见 阅读: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17〕7号 发布日期 2017-02-06 生效日期 2017-0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51404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蔬菜(含食用菌、鲜食玉米、马铃薯,下同)产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省农业资源富集、生态环境良好的优势,加快打造一批标准化“北菜南销”蔬菜生产基地,做大做强蔬菜产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丰富市场有效供给为目标,坚持区域布局、重点突出、三产融合、绿色发展,打造一批生产标准高、产品质量好、产业链条长、增收效益好的标准化“北菜南销”蔬菜生产基地,努力提高蔬菜生产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

(二)发展定位。立足我省生产蔬菜的资源、生态、基础、区位等优势,面向省内、省外、国外三个市场,重点开拓南方夏秋市场,坚持露地和设施蔬菜同步推进,丰富蔬菜品种,大力发展绿色和有机蔬菜,完善蔬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全产业链经济,推进蔬菜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500万亩,比2016年翻一番。蔬菜年外销量达到500万吨,菜农户均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打造一批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县(含农场,下同),每个基地县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

二、提高基地建设标准

(一)优化区域布局。立足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外埠市场需求,依靠传统优势品种,采取市(地)、省农垦总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一批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县予以扶持,指导各基地县做好规划,避免高度趋同。每个基地县重点发展1个至3个主导品种,占本地蔬菜总量60%以上。(省农委、农垦总局、各基地县所在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二)强化科技支撑。围绕发展绿色和有机蔬菜,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农资供应体系。鼓励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机械,提高单位资源产出率。以省农科院为龙头,鼓励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加快科技创新,开发、引进、培育品质优、商品性好、耐贮运、适销对路的蔬菜新品种,组建蔬菜种子供应企业联盟,建设良种和原种繁育基地。加快发展蔬菜种苗社会化服务,建设一批蔬菜标准化育苗工厂,保证蔬菜生产种苗供应和质量安全。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高蔬菜种植水平。(省农委牵头,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八一农垦大学、省农垦科学院、哈尔滨市农科院配合)

(三)壮大经营主体。把蔬菜企业、蔬菜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发挥生产管理、技术创造、投资经营、利益风险承担的主体作用,提高蔬菜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闯市场能力。(省农委牵头,省农垦总局、各基地县所在市〔地〕政府〔行署〕和各基地县配合)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完善基地道路建设。支持千亩以上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对外联通公路通道建设,园区内道路由各基地县协调解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基地县配合)

(二)配套基地生产用电。将10千伏高压电引到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基地内380伏低压线路架设由各基地县负责。基地生产用电、冷链设施和冷冻设备用电执行农村用电电价。(省电力公司牵头,各基地县配合)

(三)完善基地灌溉设施。完善千亩以上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灌溉井等水源建设,配套滴灌和水肥一体化设施,保证基地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农委、各基地县配合)

(四)优先保证基地设施用地。优先满足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预冷设施、大型冷库、贮菜窖、冷冻车间和产地批发市场等农业设施用地需求,提高外销增值和秋冬季蔬菜贮藏能力。(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五)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扶持蔬菜生产专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促进农机农艺融合。优先将大棚微耕机、全覆膜播种机、移栽机、精量播种机、收割机、扒皮机、玉米掰棒机等蔬菜专用机械列入省农机补贴目录。成立一年以上的蔬菜合作社可按规定申请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可享受农机合作社农机购置补贴政

策。(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由省交通银行、省农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龙江银行等金融部门为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内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由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担保,各基地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反担保资金,用于建设蔬菜大棚、仓储窖等的贷款年限为3年,用于建设预冷设施和冷库等的贷款年限为5年。利息执行优惠利率,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贴息。各基地县负责贷款资金使用及还款监管。(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省交通银行、省农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龙江银行、各基地县配合)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加大蔬菜全产业链发展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整合现有涉农专项资金,重点向蔬菜棚室小区和预冷库、冷藏库、储窖及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倾斜,加快培育农民蔬菜创业示范园区。扶持建立规模化育苗中心和食用菌菌包厂,提升蔬菜育苗(菌包)质量和生产效益。扶持建立千亩设施或万亩露地产加销游为一体的产业化蔬菜示范基地,配套棚室设施装备,示范推广蔬菜新种类和新品种,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应用。(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发改委、各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配合)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北菜南销”产业发展推进小组,省农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食安办、省质监局、环保厅、扶贫办、农业开发办、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成员单位,下设销售协调组、产业服务组、综合督导组,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各基地县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北菜南销”产业发展推进小组。各基地县作为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和责任主体,要做好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食安办、省质监局、环保厅、扶贫办、农业开发办、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省农垦总局、各基地县所在市〔地〕政府〔行署〕和各基地县配合)

(二)成立蔬菜产业协会。鼓励各地依法成立蔬菜产业协会,组织、支持和发展各类蔬菜合作社和经纪人队伍,提高蔬菜产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省农委牵头,省民政厅、农垦总局、各基地县所在市〔地〕政府〔行署〕和各基地县配合)

(三)建立首席专家负责制度。建立省蔬菜产业技术体系,实行专家负责制,按蔬菜品种、鲜食玉米、马铃薯分别成立专家委员会,加强蔬菜生产技术体系创新。各基地县负责保障蔬菜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指导经费。(省农委牵头,各基地县配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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