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市质量技监局业务受理中心,市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精神,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全面质量监管,市质量技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整合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监测、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工作职能,统一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工作。到2020年,建立覆盖本市主要社区、园区、村居、商圈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并探索将监测点建设扩大至部分学校、医院和重点企业,利用信息化平台,系统采集产品风险信息、伤害案例和缺陷信息,采用大数据分析方法,捕捉产品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因素,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向社会各方共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通报,帮助监管部门有效预防和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推动形成产品全面质量监管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二、工作内容
(一)监测工作职能整合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是指与产品质量监督系统职责相关的,涉及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面广、可能形成系统性危害,对进出口贸易、相关产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安全、卫生、环境、反欺诈等方面形成严重危害,需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处置的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产品伤害信息、缺陷召回信息都是产品质量风险信息,为了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工作流程,市质量技监局对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在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监测、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的基础上,统一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工作。
(二)监测平台改造升级
根据当前工作任务需要,市质量技监局在“上海市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改造升级为“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与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监测共享系统”),新版网址:http://risk.shzj.gov.cn/risk/,自2017年9月30日正式运行,原有信息数据全部迁移到新的系统,原有账户和功能可以继续使用。
(三)监测功能拓展延伸
新的“监测共享系统”立足最大限度的提高信息互通的效率的目标,将监测到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缺陷召回、质量舆情等信息向全网开放,公众可以无障碍直接查看。各级各领域行政监管人员、技术专家、风险管理工作人员以及监测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可以通过申请权限,进入后台提交风险信息,查看经过数据加工的风险信息分析报告。特定用户还可以直接收到风险信息研判分析材料。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利用“监测共享系统”信息平台,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意识,根据区域特点,创新工作方法,以辖区主要社区、园区、村居、商圈为重点,积极协调部分学校、医院和重点企业开展监测点建设,加强“监测共享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力度,有效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采集、互通和共享,夯实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和共享工作,是落实中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战略部署,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转变质量监管方式,构建社会共治体系,提高行政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和保障机制,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质量技监局将把监测与共享工作纳入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业务指导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来源于社会,根植于基层,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对监测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帮助监测点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积极按照要求采集信息、如实记录信息,提高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报送的准确度,夯实风险信息监测的基础。
(三)深化宣传引导
产品质量安全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备受关注。各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社区公告栏等宣传载体,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展示产品质量风险管理工作成果,普及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市民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四)加强情况互通
“监测共享系统”运行后,市质量技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继续组织对系统进行开发升级,不断拓展信息捕捉范围、改进信息分析方法、优化风险信息共享途径。有关的新功能及使用手册,可以在系统中直接下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系统的应用和研究,使用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监测共享系统”直接报送市质量技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
联系人:高守中联系电话:54263807RTX:5328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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