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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4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领域3起

发布日期:2024-05-08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6

中国食品网讯

为持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上海广告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取一批广告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告。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1.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
 
  当事人受北京青颜博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于上海市各楼宇电梯液晶电视、智能屏发布“五个女博士”饮品视频广告,广告含有“老公气我,喝!熬夜追剧,喝!又老一岁,喝!胶原蛋白流失快,五个女博士补的更快。喝五个女博士,都是你们逼的!”等内容,物化女性、制造焦虑。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2023年8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
 
  2.上海市黄浦区沣和食品店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
 
  当事人为博人眼球,增加销量,购入包含有“寻欢兴奋剂”、“蛋疼含片”、“艳遇丸”、“新屌中屌”等文字内容的产品外包装盒,自行将奶片装入盒中进行销售,其包装盒上广告内容低俗,已超出社会公众底线。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2023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
 
  7.上海兰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小程序,对“抗幽益生菌闪释片”产品进行推广时,发布含有“常吃抗幽菌、远离牙周病”、“ 唾液乳杆菌CECT5713 有效阻止变形链球菌对羟基磷灰石的沾附性,阻断率高达70%,阻断效果即便在浓度被稀释的情况下,依然有效,有效性持续至少2小时,降低牙菌斑的形成,清新口气,预防龋齿,守护口腔健康”等宣传内容。经核实,上述产品是一款普通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普通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行为,2023年5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高广告市场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自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社会反映集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消费者如发现相关广告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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