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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39期)

发布日期:2024-04-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48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糕点、糖果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其他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3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锐升饮食店使用的“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良庆区立叶餐饮店使用的“粉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宁市江南区泰喜曼泰式海鲜火锅店使用的“水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钦州市“大垌镇农贸市场罗壮怀”销售的“辣椒”,噻虫胺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武鸣区秋波叶鲜生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传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传丰香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玉林市传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平南县丹竹镇华隆食品厂生产的“靓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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