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安全预警

正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期)

发布日期:2024-04-23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0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11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156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检出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兽药残留问题
 
  (一)汕尾市海丰县好又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香满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惠州市惠城区百氏福超市销售的活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莞市大岭山黄记海鲜档销售的金鲳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江门市永利商场有限公司双龙光耀分公司销售的泥猛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东莞市大岭山黄记海鲜档销售的沙甲,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肇庆市高新区新益万家百货商店销售的淮山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肇庆市益万家百货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湛江市桓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淮山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潮州市润大发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花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指标问题
 
  (一)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海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海小眼睛带鱼段,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莞市大岭山阿辉鱼档销售的金线鱼(海水鱼),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