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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称遭遇“虾刺客”28元一只,监管要查“明码标价”,也要查“原价”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极目新闻   浏览次数:226

中国食品网讯

4月20日,有媒体报道,山东莱州一名网友发视频称就餐遇上“虾刺客”:一盘盐水虾420元,一盘15个,算下来每只28元。当事人杜先生对媒体表示,(虾)市场上才20多元一斤,当时菜单上也没图片。酒店方则称系明码标价。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该网友系团购套餐,享有4.9折优惠,平均支付价格是每只虾13.72元。(据4月21日红星新闻报道)

相关视频截图

监管部门表示,经过现场检查,涉事酒店点菜间的各类海鲜,均按规范进行了明码标价。记者查询了涉事酒店在团购平台的页面,发现的确标明了盐水明虾原本的价格为15份420元,28元一份。这些证据表明,“虾刺客”的说法不太准确。

消费者称,(虾)市场上才20多元一斤,当时菜单上也没图片。没有图片能不能算商家没有尽到责任呢?这个不好说。如果消费者有疑问,在点菜前不妨询问清楚虾的种类和大小。如果商家用普通虾来充当名贵虾卖,那就另当别论。

消费者当晚用1380元团购了涉事酒店原价2891元的13人—15人团购套餐,包括酒水实际结算一共支付了1404元。虽然不知道该餐厅的就餐环境,定位和档次,仅就人均100元左右的消费来说,在部分网友看来,算在合理消费范围之内。

具体说,不同商家的定价策略可能有些不同,无非是这个菜便宜一些,另一个菜就贵一些,总体保持平衡。但有一种可能,商家在做促销时,存在把商品原价设定得比较高的情况,然后再通过大幅折扣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激发他们产生购买欲望。

举个例子,如果商家以从来没有卖过的价格当作是商品的“原价”,再通过打折的方式来推销商品,这样合理吗?对此,国家有明文规定。

相关文件截图(部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提出解释意见中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那么,问题来了。该餐厅28元一只的盐水虾,是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价格,还是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的价格?如果两者都不是,那恐怕就有违规的嫌疑了。所以,当地监管部门有必要核实具体情况,然后作出回应。如果商家的促销行为符合相关法规,那就无可厚非了。

不过,站在消费者这一头,哪怕商家合法,感觉又可能不同。28元一只的盐水虾很贵,13.72元的价格同样不便宜。他们本想通过团购套餐的方式享受便宜和实惠,没想到还是以普通的市场价格吃了一顿饭,心里难免有落差。

监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进行调查,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舆论不妨静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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