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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6期)第24号

发布日期:2024-03-2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59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肉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48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昭苏县何开芳蔬菜店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色日克西路2013-30的新疆味口佳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昌吉市李奎青调味品配送中心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塔城市马荣梅早餐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昌吉市孔花干果摊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疆华洋三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华洋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兴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肉卷(黑鸭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兴客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卓二姐特产展销部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喀什林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喀什疆舒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奶软馕(原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标称喀什市爽香食用油厂生产的帕克古哈尔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喀什市湘厨原味帕依纳普餐饮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库尔勒牙西来克商店销售的、标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丰收粮贸有限公司委托新疆耀康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耀康泰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北路668号万达广场4F-4060号商铺的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北路牛很鲜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和有机物污染问题
 
  伊宁市御膳缘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圆盘子),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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