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CZ202305)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2
中国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蒲江县朝阳湖镇佶成日用品经营部销售的三角峰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9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蒲江县朝阳湖镇佶成日用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三角峰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03-09)。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于2023年4月11日开展核查处置。经查,蒲江县朝阳湖镇佶成日用品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4日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二)排查整改
蒲江县朝阳湖镇佶成日用品经营部在购进该批次三角峰鱼(淡水鱼)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进货索证索票工作,防止再次出现不合格产品。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5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5月18日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蒲江县农业农村局。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