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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有蛋花酥、泡鸭爪、生姜等

发布日期:2023-05-28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4

中国食品网讯

 5月26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其中,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
 
  蛋花酥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厦门鹭滨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1月2日生产的蛋花酥(芝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市丰泽永相逢百货有限公司泉秀分公司。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生粉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福建省双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2月5日生产的生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市大鸿润福超市有限公司。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103CFU/g。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生姜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武平县兴一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3月19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泡鸭爪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标称厦门云东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2月20日生产的泡鸭爪,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彭于菲食杂店。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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