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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到的进口食品,也这样吗?

发布日期:2023-03-24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147

中国食品网讯

小法身边事
 
  2022年5月,王铁牛在某网店购买了54包外国零食,共支付价款1686元。随后,铁牛将零食送给女朋友郝翠花。
 
  翠花发现商品没有中文标签,认为该零食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于是铁牛将该网店诉至法院,要求店铺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小法请法官

  民二庭 骆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
 
  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七条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本案中,被告未提供进口食品的相关报关单据、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中文标签、说明书等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证明材料,故本院认定,案涉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的赔偿金。
 
  因此,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1686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16860元,合计18546元。
 
  小法对你说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海外食品”时,需增强法律意识,在购买前应当仔细确认商品是否具备检验检疫合格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并检查食品包装上是否载明食品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信息,避免购买到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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