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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期)

发布日期:2022-08-05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8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175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六合区简食代小吃店使用的标称菏泽国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珍品海带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浦口区百华氏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蚌埠市红林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栖霞区李文小吃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江宁区鲜得惠超市店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金水园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牛乳口味冰淇淋,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牡丹江市金水园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南京市江宁区食为民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璟园堂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栖霞区张大伟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六合区红坤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高淳县淳溪镇洪桂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秦淮区辰乐惠生鲜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秦淮区辰乐惠生鲜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玄武区王高尚农副产品超市店销售的生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秦淮区王学明农副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浦口区黄金鱼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市内桥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刘西品)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高淳县淳溪镇传尧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昂刺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十六、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瑞金路连锁店销售的袋装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瑞金路连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七、南京市浦口区黄金鱼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六合区老马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高淳区孙黑头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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