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安全预警

正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22-01-19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0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5类食品4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芜湖、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锐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味瓜子,大肠菌群、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宣城市郎溪县涛城镇淘古味电子商务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芜湖川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合肥市味美酿造厂生产的镇酿陈醋(A型)、A型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安徽辣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湖第二分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